信息服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注意事项
2016年10月13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文件精神,促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专业代码以“1051”、“1052”开头的专业(即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将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研究生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进行。为更好开展此项工作,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及各学科拟招生计划(含推荐免试及全国统考)公布如下: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网上报名时“定向就业单位”可填“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拟录取学生的培养将按照上海交通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2.拟录取的学生须与学校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签订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寄送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人事关系及福利待遇等相关规定可查阅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sj.sh.gov.cn

3.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财务处网站(http://caiwu.shsmu.edu.cn/

4.因各种原因,拟录取学生未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入学资格将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