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招生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2025年09月10日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及上海交通大学有关推免招生政策及相关要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及博士学位研究生。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查,科学选拔,重点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研潜质等综合素质,坚持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具体办法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要求。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无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或受处罚记录。

5.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突出;英语水平要求CET6425TOEFL90IELTS6.0

6. 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资格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公示名单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二、 招生目录

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2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目录》”。

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为专业学位,其他皆为学术学位。其中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的专业只接收西医临床医学五年制或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报考,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专业代码以“1052”开头的专业只接收口腔医学五年制全日制本科生报考,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

专业代码以“1051”、“1052”开头的专业为全日制定向培养,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接受高校、培训医院管理,相关福利待遇详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其临床技能培养将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行并考核。

三、 申请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需在911日~16日内,登陆医学院系统(网址:https://yjs.shsmu.edu.cn),先选择“推荐免试”后注册,认真、仔细填写系统内各项内容,上传证件照片(文件须小于200K)后下载打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申请表》(请仔细核对书面版本申请表中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再办理签字盖章等事宜)。

申请者须根据《招生目录》中的信息进行选择填报。

2. 经审核后,医学院各培养单位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发出复试通知。

3. 复试时间:以各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4. 收到复试通知的申请者须按报考培养单位的要求参加复试。各培养单位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复试办法及要求,复试选拔重点考察学生的理论基础、科研潜力、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择优录取。

复试时须向复试小组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申请表》1份;

2)学生证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后须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

5)英语水平证明1份;

6)两封专家推荐信(仅直博生)。

申请人还可提交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复印件。

5. 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推免生选拔的综合成绩(即本科推荐阶段成绩和推免复试成绩),结合其在校学习情况、科研创新潜质等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 所有拟录取推免生(含夏令营AB等学员)必须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选报相应的志愿,完成正式报名等相关手续。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7. 各培养单位将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向拟录取推免生发出正式待录取通知(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发出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后及时答复确认,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8. 医学院将根据“推免服务系统”上确认的名单予以公示,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

四、 其他

1.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 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度硕士生统考,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3. 拟录取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1)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3)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实习等成绩未达到要求;(4)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考核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5)入学报到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文件精神,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育收费公示(https://www.shsmu.edu.cn/xxgk/info/1077/8125.htm)。

五、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东1315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248

Emailyzb@shsmu.edu.cn;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https://www.shsmu.edu.cn/yjsy/info/1055/2553.htm


附件: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2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