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13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结合项目招生简章
2012年09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市将启动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为了更好地开展试点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参加全国统考的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同时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现针对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制订我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招生招录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本科就读专业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和住院医师招录的有关要求;

4.拟在上海市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学工作;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报名程序

与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的报名程序完全相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网上报名日期:201210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和医院,报考相对应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详见招生招录计划

2、现场确认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下述“现场确认须知” 中所要求的有关材料,于201211 月(具体时间请注意我校研招网),到相应报名点及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报考资格、缴费和采集数码照片等手续。

3、现场确认须知

1)所有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所在学校注册有效的学生证。

3)报名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现场采集数码照片;

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医院、所报考的专业、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考生提供的本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

4、其他说明

应届毕业生若未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推荐免试入学者若未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取消录取研究生资格。

 

四、考试日期

20131月(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考试地点

由各报名点另行通知。

 

六、研究生复试与住院医师招录

同时进行研究生复试 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研究生复试的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外语、专业课和专业综合。我校专业课的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医学院会同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内容为结合专业培养要求,以及结合其它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考试形式可以是口试或者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复试部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面试内容和形式由各培训基地医院确定。

时间为20134月(具体时间另定)。 复试通知请关注各校通知。

 

七、录取

我校参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的文件精神,制定复试分数线,并通知上线考生参加研究生复试和住院医师招录。根据初试成绩、住院医师招录情况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已有学习或工作业绩、身体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进入本项目,成为所报考大学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对未进入本项目,但达到教育部的初试科目复试分数线者,可自愿调剂到其他学校录取。

录取进入本项目后,考生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同时与学校签订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寄送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

录取通知书一律通过邮局寄送,恕不接受直接领取。

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入本项目后,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工资奖金按照学历和资历情况,参照所在培训医院同类人员水平发放。

对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将按照专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培养,完成有关研究生培养计划且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硕士就读大学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临床医学硕士(或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制、修读年限

本项目中的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修读年限最长为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退出,其研究生学籍将予以取消;未能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其研究生学籍将自动取消。

 

九、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十、其他相关材料

 

十一、招生目录

2013年临床医学专业与住院医师相结合项目招生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