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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流脑预防控制工作
      2005-02-01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医管处      2005-02-01


 
    近期安徽省局部地区发生流脑疫情,根据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第38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安徽省卫生厅及时向社会公布了疫情信息和控制情况。全国传染病监测信息显示,其他多数省份也有散在的流脑病例发生。目前,已进入流脑等传染病高发季节。春节将至,人员流动增加,易造成疾病传播流行。为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卫生部今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流脑预防控制工作。
    据了解,流脑是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遍布全球,主要发生在冬春季节,可出现地方性流行,经常有散发病例的出现。流脑的病原菌多达十几种,但在我国90%以上的流脑病例是由A群脑膜炎奈瑟菌引起的。流脑可防可治,我国从1984年起开始给儿童接种流脑疫苗(A群脑膜炎奈瑟菌荚膜多糖菌苗)以后,流脑的流行逐渐得到了控制。
    2001-2004年我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流脑疫情资料显示,全国流脑的报告发病人数分别为2250例、2551例、2535例及2698例。根据全国传染病监测信息,自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30日,全国传染病疫情报告流脑发病为546例。2005年以来,全国除福建省、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外,其余各省均有病例报告,其中发病前五位的省份分别为:安徽、河南、河北、江苏、四川。截至目前,全国1月份累计报告流脑病例258例,死亡16例,发病人数较2004年12月增加43例,较去年同期增加94例。
    卫生部通知要求加强流脑监测与疫情报告工作。通知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监测报告的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准确报告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深入医疗机构主动开展疫情搜索,及时掌握疫情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提高疫情报告质量。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做好流脑疫苗免疫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流脑疫苗覆盖率,尤其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的免疫接种工作。各地要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对病人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组织专家积极救治,努力降低病死率;对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预防性服药,并及时组织对疫点进行消毒处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广泛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自我防病能力,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清理环境和室内卫生,清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主动配合教育、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搞好学校、车站、机场等人群聚集场所环境卫生,防止流脑传播。
   专家建议,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要注意防寒保暖、搞好个人卫生、适当锻炼增加免疫力,注意教室和寝室通风,一旦发生发热伴头痛、咽痛、咳嗽等疑似症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和治疗。(完)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 0 0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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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流脑疫情
    自2004年12月下旬以来,安徽省芜湖、滁州等地的个别学校先后发生局部流脑疫情,其他部分地区也陆续出现散发病例。截至2005年元月30日18时,安徽全省累计报告流脑病例62例,死亡6例。
    安徽省近期发生的流脑疫情具有以下特点:1、病例为多点散发;2、发病年龄多在13-18岁之间,以中小学生为主,学生占总发病数的77%;3、引起局部传播流行的主要是C群脑膜炎双球菌,这是我国近年来才新发现报告的菌群;4、此次流脑发病数比上一年同期的14例有所上升。
 
2、流脑预防控制措施
   流脑可防可治,其预防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加强疾病监测,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并及早就近住院治疗病人。
   2、对病人密切接触者,立即进行预防性服药。
   3、若流脑流行出现在过去未实施疫苗免疫或注射疫苗较少的地方,可对15岁以下未免疫的儿童应急接种疫苗,能有效的防止继发病例出现,控制流行。
   4、一旦发生流脑流行,应劝阻大型集会、串门访友或探视病人,不带儿童去公共场所,若在学校和托儿所发生流脑爆发,可酌情暂时停课与暂停收托儿童,并对学生和儿童应急接种疫苗,但必须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的禁忌症。
   5、及时组织对疫点进行消毒处理,如疫情发生在学校等人群集聚场所,要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保持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