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年度考核是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专科医师在培训年度内是否达到目标和要求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年度考核质量管理,保证年度考核工作规范和有效,根据《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对象为各附属医院在培专科医师,且已完成该年度培训规定时间和内容者。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考核方案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毕业后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和各专科专家组制定。
第四条 考核管理工作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毕业后教育办公室负责,各培训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办公室配合实施。
第三章 考核报名与资格审核
第五条 考核通过网上平台统一报名,经各培训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后,统一报学院毕业后教育办公室。
第六条
专科医师完成规定的临床培训量(包括培训时间、培训病种及病例数、临床诊疗操作例数)是报名参加年度考核的前提条件。专科医师应将每天完成的培训内容如实填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带教医师定期审核后签字,作为专科医师参加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结果评定
第七条
年度考核应严格遵循《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的要求,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培训指标(病种病例数和手术操作例数等)完成情况、教学和科研指标的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测定等方面,考核重点为临床实践能力。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 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年度专科医师培训;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延期一年。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条
专科医师提供的报考材料存在造假等行为的,取消当年报考年度考核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专科医师培训资格。
第十一条 对考核实施过程中违纪的个人,一律取消考核成绩,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专科医师培训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毕业后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