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法 规
2004年上海市卫生系统加强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若干意见
      2005-01-10
2004年上海市卫生系统加强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按照纠建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力度,狠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努力取得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紧迫感
  加强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是上海卫生系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卫生系统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提高加强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强化常抓不懈的工作措施,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领导,健全纠、建工作组织体系
  市卫生局成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陈志荣、刘俊,副组长李忠尧、马强、刘国华,成员包括市卫生局有关党政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纠建办”),主任:凤伟总、王彤,下设督查组、规范收费组、宣传组、综合组。“纠建办”成员从市卫生局机关和局系统后备干部中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每个区县卫生局、相关大学医管处确定一名联络员。各区、县卫生局、相关大学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加强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的相应组织,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三、落实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
  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加强行业管理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对纠风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所在区域一、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政风行风建设督查工作。为加强对区县卫生局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和督查,由市卫生局机关19个党政处室对口联系19个区县卫生局,督促帮助工作。
  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力度
  2004年上海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1、改善服务、提高质量。办好2004年度八件亲民、便民、利民的实事:一是最大幅度提高郊区合作医疗参保率,实现合作医疗应保尽保。二是为特困人群提供慈善门诊服务,持有慈善基金会发放的慈善门诊卡的人群到社区就医,免收诊疗费和挂号费,以切实减轻经济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三是在去年基础上增设1万张家庭病床,使全市家庭病床达到5万张,为百姓送医送药上门。四是对本市所有居民中的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对发现的先天性耳聋患儿,全部免费安装助听器。五是对外来人口儿童实行免费计划免疫。六是郊区10个区县各设置1所外来人口产妇分娩点,提供质量可靠、费用低廉的服务,力争使最大多数的外来产妇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平安。七是大力预防控制结核病,对本市居民中的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治疗。八是全市所有医院为急诊留观室的病人提供膳食,方便病人就餐。
  进一步落实温馨、便捷、优质服务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医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千方百计简化病人就医流程,改进病人就医布局,减少病人等候时间,防止病人往返奔波。合理安排门急诊工作力量,保证医生为病人服务的时间,加强与病人的交流沟通。健全诊疗区域指示标识系统,完善急救“绿色通道”和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一步落实保护病人隐私的各项措施,在各个医疗环节体现尊重病人的服务思想。今年,所有医疗服务单位要在落实注射室遮隔措施的基础上,确保候诊病人不入诊室,确保涉及病人隐私的检查报告单送达病人或家属,确保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的检查治疗项目有遮隔措施。门急诊服务须知坚持上墙,推出包括住院须知、服务流程、监督电话、投诉信箱等内容的病人服务手册,尊重病人的知情权;推广医疗服务文明规范用语100句,用文明、关怀式语言接待病人;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预检窗口建设,“擦亮”医院门急诊的“第一窗口”。注重医务人员的仪表仪容,改进职业服饰,展示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好住院病人和急诊留观病人膳食服务工作,在保证治疗性膳食供应的基础上,满足病人多层次的膳食需求,积极提供点菜制、小锅菜及代购加工等多样化膳食服务。进一步完善延长门诊服务时间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
  2、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工作,做到收费标准公开透明,方便病人查询,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全面实施门急诊收费明细帐单制和住院医疗费用“一日清”,对有要求的病人必须提供明细帐单,加强对收费环节的管理,降低收费差错率。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政策,坚决杜绝无据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不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查处乱收费问题。对新开展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管理部门要在规定的期限给予明确答复。
  3、开展对收受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明确行业纪律规定,严禁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等违法违纪行为。各单位对整治红包、回扣等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对违反规定的,给予警告、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查处结果与考核、聘任、职称评审、评优、分配挂钩。各单位要重视药械回扣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一次性植入型医疗器械采购、使用中的回扣问题。坚决打击药品回扣,发现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提供回扣的药械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参加药品、器械招标资格,清除出上海医疗服务市场。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告知制度,在门急诊服务须知和病人入院须知中明示拒收红包以及投诉渠道。
  4、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从执法公正、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清正廉洁、服务意识、履行职责六个方面进一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进监督执法部门的政风建设。深入开展“诚信服务、公正执法”活动。一要抓执法规范化。规范监督执法程序,履行监督执法“三告知”,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示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审核时限、服务纪律、监督电话。二要抓执法责任制。健全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强化稽查制度,坚决狠刹乱收费、接受吃请、接受钱物等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三要抓窗口服务。市、区县卫监所窗口办事过程要公开透明,加强过程监督,不断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技术性评审要与行政审批分开,进一步防止、杜绝部门垄断行为。
  5、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院和民办医疗机构的监管,采取执业秩序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相结合的方法,监督并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打击无证行医,全面实施医生持证上岗。充分依托全市医疗质控中心,加强对医疗机构技术督查,确保医疗质量提高。打击“医托”,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虚假广告。
  五、加大政风行风建设督查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继续开展手术出院病人问卷调查。由市、区县卫生局纠风办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手术出院病人开展满意度及收受红包信函调查。年内市、区县卫生局纠风办发放调查问卷不少于3万份。年底市卫生局与市城调队继续联合开展卫生行风万人问卷调查。
  2、开展集中督查。由市卫生局组织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等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年内将开展五次全市性的“纠建行动”。对查出问题的单位,发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单位,在全市卫生系统通报或向新闻媒体曝光。区县卫生局对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开展相应的督查。
  3、开展现场投诉受理。不定期组织市、区县卫生局“纠建办”人员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现场受理病人对医疗卫生服务和政风行风问题的投诉,对确有问题的,限期整改解决。
  4、积极邀请市、区县行风监督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系统政风行风督查。
  5、市、区县卫生局公布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落实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处理政风行风问题来电和来信来访。
  6、欢迎各新闻媒体对医疗卫生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行监督。市卫生局“纠建办”将落实专人每天收集新闻媒体的动态,对曝光属实的问题进行督查处理,并向新闻媒体反馈整改情况。
  7、2004年要加大文明单位监督检查和评审力度,对发生组织行为的行风问题、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精神文明建设和万人问卷调查存在较严重问题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情况属实的,根据严重程度实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六、弘扬“抗非”精神,推出先进典型
  年内,评选表彰、学习宣传第五届“医学荣誉奖”、第四届“高尚医德奖”、第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优秀组织者”,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奖”。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由病人评选五“十佳”活动(十佳医生、十佳护士、十佳医技人员、十佳监督执法人员、十佳工勤人员)。各单位要扎实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医务职工职业素质。
  组织开展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承诺、创建诚信医院活动,重点在33个上海市临床医学中心推出一批优质服务示范点,在市文明单位中推出一批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年内召开加强门急诊窗口建设、改进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医疗环境等若干个现场交流推进会,并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形成合力,树立上海14万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主体形象。
  七、结合卫生改革深化,构建政风行风建设治本之策
  要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促进卫生政风行风建设。要在推进医疗卫生单位体制、机制的改革过程中,积极探索卫生政风行风建设的治本之策,以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温馨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