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自助打印高等教育学杂费电子票据的通知
时间: 2017-03-20 来源: 招生办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15]29)号文件和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在市属高校范围内试点电子票据的通知,“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改为“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电子票据”。自2016年12月起,学生学杂费缴费后财务处不再提供“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由学生自行下载或打印“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电子票据。

说明:

1. 开具电子票据范围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及远程教育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

2. 学生打印的电子票据已印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财务专用章”,打印件可作为学生缴费证明。

3. 现场缴费的学生,付款时收到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缴费凭据”(没有票据号),不作为正式票据,仅为学生收费核对使用。

4. 需要使用电子票据进行报销的,可凭学生证和电子票据打印件,到东2楼财务处117室姚老师加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财务处票据专用章”,并作实名登记,盖章后的电子票据可作为报销单位的入账凭证。

5. 同一票据号的电子票据只能盖章一次,不可重复盖章,盖章后的电子票据如遗失,财务处仅提供收费证明。

6. 自财务处收到学生学杂费起至少5个工作日后,学生方可下载或打印正式电子收据。

具体打印操作流程如下:登录财务处主页:http://caiwu.shsmu.edu.cn/——学生缴费查询(用户名:上海地区学员为通知书号、非上海地区学员为学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后六位)——缴费查询——缴费记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财务处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2个)
附件2 电子票据学生自助打印流程.docx (1.52 MB)
附件1 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15]29号.pdf (1.2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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