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的重要通知
时间: 2017-01-25 来源: 行政办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网络教育学院

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的重要通知

 

各校外学习中心:

根据教育部传达的《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的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春季招生开始,停止所有专业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并增设各专业的高起本教育层次。

二、根据该文件附件的招生专业目录,重新核对学院现有的招生专业名称和代码,并将结果在2018年春季招生前向各学习中心公布。遵循文件精神,本着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7年秋季之前完成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生,仍按照原有的招生专业和教学计划继续执行。

三、对于因“欠费、超期休学,以及课程单科选修不及时转正”等个人原因,不能在2017年秋季之前按时完成专科层次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生,将不能继续学业并获取上海交通大学相关专业的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望各学习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深刻领会并把握好文件精神。同时,必须及时做好学习信息梳理,并逐一对相关学生做好新政精神的宣传和解读,按通知要求,将善后工作推进、落实到位,以确保不留管理后遗症。各中心如对政策解读有不明之处,可及时与学院沟通。学院重申:各大学习中心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新政精神和学院通知要求执行,绝不能做出任何有悖于文件规定的招生及教学行为,如因此而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学院将追究相关学习中心和管理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2、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关于该文件的答记者问

 

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医学院分院

2017年1月17日

附件(2个)
附件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答记者问.docx (21.52 KB)
附件一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23.9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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