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体〔2011〕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做好2011年寒假期间学校禁烟控烟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市人大的安排,2011年1月-3月市人大和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将对本市教育系统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情况进行检查。为进一步做好禁烟控烟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自查,做好基础工作
1.围绕《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2、3),做好控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知晓率。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逐条对照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自查表见附件5)。
2.充分发挥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制定好年度控烟工作计划,并能逐步推进。
3.2月21日前将自查表汇总后报送到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4.成立一支校内控烟志愿者队伍,对校内抽烟行为进行劝阻。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在校内要全面开展劝阻工作,做到校内禁止吸烟;高校要确定重点劝阻区域,有针对性的开展劝阻工作,做到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5.建立长效的考核机制。制定本单位的控烟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并公布自查结果。把控烟工作与学生德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并纳入到安全文明校园和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点工作之中。
二、寒假前要落实的工作
1.组织一次寒假前的专题教育。各单位要结合安全教育等内容开展一次控烟禁烟的专题教育,要求中小学生做到不吸烟和不到吸烟环境中去的同时,在家长、长辈圈内进行“吸烟有害健康”和控烟条例的宣传。
2.布置相关寒假作业。各单位要向中小学生布置有关控烟内容的寒假作业,开展网上控烟知识问答活动。1月25日至2月10日可登陆上海教育新闻网(网址:www.shedunews.com),在首页点击“《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小学生知识问答”图标,即可开始答题。
三、开学后要落实的工作
1.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开学典礼,认真开展控烟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好控烟标识的张贴工作。在校门口醒目处设置材质坚固、适合户外张贴的禁烟标志,并落实维护责任人,以随时检查更新;在校内法定禁烟区域醒目处设置(张贴)与环境相适宜的禁烟标志和市教委监管电话,不得在禁烟区域设置烟灰缸等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四、进行系统内抽查
1.市教委和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将于2月中旬对区县教育局、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督查(相关指标详见附件4)。
2.各区县教育局应于开学后对辖区中小学校进行抽查。
3.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将根据抽查情况,针对问题较多的学校给予通报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到位的学校或个人将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2.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
3.上海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
4.《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落实情况督查
指标
5.《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落实情况自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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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
(联系人:丁中华;联系电话:23116751;传真:23116836)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健康 工作 通知 |
抄送:各中等职业学校。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1年1月21日印发 | |
(共印2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