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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专题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控烟工作条例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0年3月1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保障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学校开展全面控烟活动。现制定工作条例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宣传教育,明确控烟责任,落实控烟措施,全面消除校园内禁烟场所的吸烟现象,营造健康、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控烟工作。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校爱卫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2.各二级单位相应成立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控烟工作的开展。

三、控烟范围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明确控烟范围如下:

(一)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1.全校所有教学场所:包括教学楼、实验楼、计算机房、体操房等。

2.学生宿舍:包括学生宿舍楼内的辅导员寝室和值班室。

3.体育场地(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

4.教师餐厅、学生食堂。

5.各类公共接待室、公共会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厕所、公共礼堂等区域。

6.校医务室。

7.有特殊消防要求的场所(如电梯间、配电房、物品储藏仓库、地下空间等)。

8.其它明令禁止吸烟的场所。

进入上述场所的师生员工、校外人员都应自觉遵守规定,禁止吸烟。

(二)控制吸烟的场所

1.各单位自管办公室、接待室、小型会议室、经营性餐饮场所及宾馆等应控制吸烟。

2.校园户外开放区域将合理设置吸烟点,户外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吸烟。

四、控烟责任

1.校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学校有关控烟规定、工作计划和日常控烟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控烟工作,落实控烟措施和相关的设备、设施和管理经费。

2.本条例规定的全面禁止吸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为控烟工作的责任单位。学校各二级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控烟工作的责任人。

五、宣传教育

1.学校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2、各责任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控烟工作人人有责、健康生活个个受益的环境氛围。

3.禁烟场所张贴统一的禁烟标志。

六、监督保障

1.各二级单位根据本条例精神制定相应的办法并加以实施。

2.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和学生三支控烟监督巡查队伍,对学校控烟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校园内禁烟区域吸烟现象进行教育劝阻。

3.各二级单位的控烟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指标之一;学生控烟情况将根据《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作为综合测评的重要参考。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禁烟领导小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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