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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 通 知
发表时间:2017-09-19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 40 周岁(1977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 45 周岁(1972 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

    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从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产生在符合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条件的基础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在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堪称榜样和楷模。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程技术方面、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突破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所取得科技创新成果代表我国科技水平,位居世界科技前沿、领先水平;为所在学科青年拔尖人才;在国际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协同创新能力。

3.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77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及推荐名额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团委可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人 15 名;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可分别推荐候选人 15 名,教育部、中科院、国务院国资委可分别推荐候选人 30 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可分别推荐候选人 10 名,自然科学基金会、工程院可分别推荐候选人 5 名,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可推荐候选人 2 名;

(三)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推荐军队系统候选人 30 名;

(四)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人2名,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可推荐候选人15名;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可推荐本地区候选人5 名;

(六)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委员会每位提名专家可提名候选人 1 名;

(七)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可推荐候选人 2 名。

所有候选人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科技工作者特别集中的推荐渠道,经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推荐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上海交通大学可推荐候选人2名。

三、获奖人数

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 100 名;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不超过 10 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拟推荐的候选人,由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五)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六)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见附

件 2 ) 登 录 中 国 青 年 科 技 奖 推 荐 及 评 审 管 理 系 统http://qnkjj.cast.org.cn,根据要求组织候选人用“候选人注册密码”注册并登陆后填报电子材料。其中包括《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 1)和有关附件材料。“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候选人注册密码”另行发送。

    请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前上传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

后,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使用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

审管理系统打印书面材料,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书面材料包括:

1.《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 20 份,其中原件 2 份,复印件 18 份。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

2.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 3 篇、专著限1 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3.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方式

   拟申报人员请填写《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1),9月29日前将电子档发送至xumh@shsmu.edu.cn;经学校评定后确定最终人选,确定的人选于10月25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按通知要求提交正式纸质材料 。

联系人:徐鸣华、计菁

联系电话:63846590-776250、776739

   

 

                                                                                                                                                        医学院科技处

                                                                                                                                                          2017-09-19

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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