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6-30阅读次数:

各院系所: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于7月26日之前办理成果登记 ,请登陆www.cutech.edu.cn,在“科技成果”一栏里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简易版),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过,而未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记过的项目,必须重新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往年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如果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没有变化的话,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则必须重新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安装后按要求填写,并打印一份,办理登记时需提交《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书面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一份。完成成果登记后以便分配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

注意:成果登记和成果报奖使用的是不同软件。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8、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2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2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四、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可于2014年7月7日后登录 “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先完成推荐书的填写,再上传推荐书并填写相关情况),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与医学院科技处联系获得。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4日。

  • 推荐书的填写和注意事项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1、推荐书的推荐单位填上海交通大学
2、推荐书封面推荐日期:2014年8月25日
3、学科分类等代码:在计算机中选择。
4、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教育部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每个推荐项目需书面推荐书3套(其中原始件1套,原件推荐书中的签名用蓝水笔,附件必须是红章,不能用扫描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书电子版一份。
2、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3、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索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索取,过期一律不予保留。
  请于2014年7月31日之前提交初稿到交大医学院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最后截至日期2014年8月25日。
联系人: 徐鸣华 席晓莺 联系电话:53510366
E-mail xumh@shsmu.edu.cn xismile@shsmu.edu.cn
上海交大医学院科技处
2014年6月30 日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2:回避专家申请表

 
 
进入编辑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