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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1-02阅读次数:

各单位科管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拟定于11月中、下旬进行2015年下半年度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单位科管做好预审,严格把关,组织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参加。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2年度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各科研管理部门要进行排摸,将不参加原因填报《尚未结项且不参加此次验收的2012年度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情况说明表》(见附件)。未参加此次验收的2012年度项目将列入2016年清理范围。

2、2013年度已完成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2014年度及以后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4、拟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材料的提交

1.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根据市教委要求,已对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格式进行了修改,新版总结报告必须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上填写和打印,其它版本不予受理。平台开放日期为11月10日至11月13日。

2.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

3.验收项目的初审和汇总

(1)请各科研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初审和汇总工作。

(2)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填写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4.验收材料受理时间、事项

 

时间截点

事项

2015年11月6日

提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尚未结项且不参加此次验收的2012年度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情况说明表》

2015年11月10日-11日

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项目总结报告并提交

2015年11月10日-12日

医学院审核

2015年11月13日

打印已审核的《总结报告》,建设单位财务在“经费决算表”处盖章

2015年11月16日

报送全部纸质材料至医学院科技处

 

 

联系人:郭崴(理科)、钱莉莹(文科)

联系电话:53064539

电子邮箱:guowei@shsmu.edu.cn、liying_qian1983@126.com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xls 
《尚未结项且不参加此次验收的2012年度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情况说明表》.doc 
过期项目清理通知(10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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