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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下半年度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10-18阅读次数:

关于2012年下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12年下半年度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将于11月进行,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详见邮件通知)

1.2008、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期限),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产学研类),验收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验收答辩PPT。验收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验收资料的提交

1.验收总结报告的填写

验收总结报告通过“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填写、打印。平台开放日期为10月22日至10月30日。

2.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网上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

(4)项目自评1份(对照预期成效与考核目标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如项目目标的落实情况、项目特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现转化采取的产学研方式、项目成效等等,200字以内)。

(5)纳入本次验收范围的项目,如确需延期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结题申请,并通过“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

3.验收资料受理时间、地点

材料于10月29日前交至科技处。

4、附件下载

 

创新项目验收自评意见(1).doc 

望各管理部门做好初审工作,如有问题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63846590-776739、776737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科技处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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