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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科研项目验收指南
发表时间:2012-09-10阅读次数:

一、验收工作程序

1.申请验收: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上海市医情所情报研究部受理、初审。
2.申请审批: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审批,盖“上海市卫生局科研与教育处课题验收专用章”。

3.主持验收: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受上海市卫生局委托,主持卫生局课题验收工作。

1)情报研究部向科教处提交建议聘请的3~5名验收专家名单,由科教处审定; 2)情报研究部安排验收会议,发出会议通知;3)情报研究部在验收会前7~10天将验收材料送达专家,请专家起草《验收意见》(初稿)。
4.会议验收:组织验收单位或主持验收单位主持会议,验收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验收程序包括:
1)课题组报告课题计划及完成情况、研究内容; 2)专家组提问、课题组答辩;3)专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4)专家在《验收专家名单》上签名,专家组组长在《验收意见》上签名。
5.《验收证书》生效:1) 主持验收单位对《验收证书》所有栏目审核无误后在《主持验收单位意见》栏盖“同意验收意见”章、领导签(章)并盖“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课题验收专用章”; 2)卫生局科教处审查后在《组织验收单位意见》栏盖“验收通过”章、领导签(章)、并盖“上海市卫生局科研与教育处课题验收专用章”; 3)《验收证书》封面盖“上海市卫生局科研与教育处课题验收专用章”; 4)以上签章齐全,《验收证书》生效。
二、验收申请提交材料:
1.《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2.《科研项目验收证书》一式五份 :封面须盖完成单位公章;勿装订,夹住即可;电子版本发送E-mail至ktys@yahoo.cn

3.技术资料(包括课题总结报告和已发表论文复印件等)一式三份;
4.《上海市卫生局课题计划任务书》复印件一份;

5.《存档证明》一式二份   (办理见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表1-4
6.有动物实验的课题,提交《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7.经费决算表一份——申请书内有

8.计划任务已作修改的课题,须提交卫生局审批的《上海市卫生局科研项目合同修改申请书》复印件1份
三、验收受理时间:
1.参加上半年集中验收,受理截止日为2月15日。

2.参加下半年集中验收,受理截止日为9月30日

3.其他情况另行通知。

四、特别提示:

1.验收提交的论文须注明“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计划课题资助项目”;

2.验收申请书及证书中《技术资料目录》栏目填写要求:应填写课题研究产出,包括研究报告、发表论文(按参考文献格式填写,并注明是否为中文核心期刊、是否被SCI收录、影响因子等)、专著、专利、推广应用证明等。

五、验收事务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机构: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情报研究部  地点:建国西路602号
联系人:徐文怡  任建琳  
电话:64456795      647286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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