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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六届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3-05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第六届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现已启动。该奖励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奖励编号:0249)。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奖项设置及名额

(一)奖励范围

面向在我国出生缺陷防治领域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二)奖项设置

科学技术奖共设五个奖项:最高成就奖、科技成就奖、青年学者奖、科技成果奖和合作创新奖。其中,最高成就奖、科技成就奖、青年学者奖和合作创新奖不分等级;科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奖励名额

最高成就奖不超过 1 名;科技成就奖不超过 3 名;青年学者奖不超过 5 名;合作创新奖不超过 4 个。

科技成果奖总数不超过 15 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 3项,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 15 人、授奖单位不超过 10 个;二等奖不超过 5 项,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 10 人,授奖单位不超过 7 个;三等奖不超过 7 项,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 5 人、授奖单位不超过 3 个。

二、评奖条件

(一)最高成就奖

最高成就奖授予在出生缺陷防治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并得到广泛认同的个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长期致力于出生缺陷防治相关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或临床医学领域,持续推动我国该领域科技进步与创新,取得重大科学技术突破,贡献卓著;

2.在出生缺陷防治领域前沿研究中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相关成果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并获业界公认。

(二)科技成就奖

科技成就奖授予在出生缺陷防治领域取得科技成就的个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出生缺陷防治相关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或临床医学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

2.引领所在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在出生缺陷防治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效。

(三)青年学者奖

青年学者奖授予在出生缺陷防治领域取得创新科技成果的个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即在 1981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

2.在出生缺陷防治相关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或临床医学领域取得创新性科技成果,且成果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四)科技成果奖

科技成果奖授予在出生缺陷防治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和推广应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个人和组织。

1.主要完成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与实施中作出重要贡献;

(2)在攻克关键技术与疑难问题中实现重大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中作出创造性贡献;

(4)在基础研究中取得国际公认的突破性进展;

(5)相关成果经实践检验,已创造显著社会效益。

2.主要完成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在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人员等核心支撑条件,对项目完成发挥关键组织、管理与协调作用。

(五)合作创新奖

合作创新奖授予在出生缺陷干预救助的科技合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组织、个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合作推动出生缺陷干预救助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创新出生缺陷干预救助事业发展模式,作出重要贡献;

3.推广应用出生缺陷防治科技成果,推动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三、提名推荐资格

(一)最高成就奖、科技成就奖、青年学者奖、科技成果奖,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单位推荐:国家有关部委办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联系单位,高等院校,解放军、武警部队系统所属医疗、预防、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卫生健康委及所属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机构,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科技类社会组织(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2.专家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二)合作创新奖,由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合作的单位自行申报,经基金会遴选后推荐。

四、提名推荐要求

1.国家各有关部委办局对最高成就奖、科技成就奖、青年学者奖、科技成果奖各奖项的推荐名额不限;其他推荐单位对最高成就奖、科技成就奖、青年学者奖、科技成果奖的各奖项推荐名额不超过 2 项;

2.提名专家在自身熟悉的学科领域内提名;最高成就奖、科技成就奖、青年学者奖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应由 2名专家联合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可独立提名)。每名专家对奖项的提名总数(含个人及项目)不超过 2 项;

3.推荐单位及提名专家在提交材料前,需严格审核候选人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品行作风、廉洁诚信情况,以及候选项目的科学性、真实性、合规性;

4.最高成就奖、科技成就奖、青年学者奖的候选人应为中国国籍,是代表性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候选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代表性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为主要完成人;

6.候选项目整体完成或应用满 1 年以上,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科学技术奖已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候选项目的完成人;

8.往届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科学技术奖终身成就奖、杰出贡献奖、青年学者奖的获奖者,不再申报对应变更名称的奖项(最高成就奖、科技成就奖)和青年学者奖;

9.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保密要求,或因保密原因无法公开的成果,或存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争议或纠纷的项目,不得提名推荐。

五、提名推荐程序

(一)注册账号

1.推荐单位及提名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主责专家)登录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官方网站(http://www.csqx.org.cn),进入“科学技术奖”栏目下的“申报系统”完成账号注册。审核通过后,系统将分配唯一识别码,凭此码即可开展后续提名推荐工作;

2.最高成就奖、科技成就奖、青年学者奖的候选人,科技成果奖的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指定的联系人,需登录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凭推荐单位或提名专家提供的唯一识别码,按照《第六届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 1,以下简称《工作手册》)要求,在线完成填报并提交。合作创新奖申报单位与基金会奖励办公室联系获取唯一识别码后完成填报。

(二)提名推荐公示

1.科技成果奖所有项目完成人的所在单位,最高成就奖、科技成就奖、青年学者奖候选人所在单位,以及合作创新奖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本单位拟申报候选人/候选项目的情况。公示具体内容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2.推荐单位收集汇总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或候选人所在单位的公示情况后,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进行公示;

3.提名专家提名的项目或候选人,由科技成果奖所有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或最高成就奖、科技成就奖、青年学者奖的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4.各单位的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或候选人,方可予以推荐;

5.公示期结束后,推荐单位出具候选人/候选项目《公示情况说明》(模板详见《工作手册》)。专家提名的,由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或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

(三)填报和提交

1.候选人或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联系人登录申报系统,凭唯一识别码在线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第六届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系统要求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为 PDF 格式);

2.推荐单位或提名专家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审核后,填写提名推荐意见并提交;

3.基金会奖励办公室对网络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候选人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联系人可登录系统查看项目状态:若状态显示为“退回修改”,须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并重新提交;若显示为“可打印提交纸版材料”,则表示已通过网络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4.候选人或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联系人从系统下载并打印带水印的《申报书》,签字盖章后,将《申报书》和《公示情况说明》扫描为 PDF 格式并分别上传至系统,同时将签字盖章的《申报书》主件、附件及《公示情况说明》(均为原件)合订成一册邮寄至基金会奖励办公室;

5.评审专家回避申请。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2),随纸质申报材料一并邮寄。每个候选项目提出的回避专家不得超过 2 人。原则上仅限于评审专家与被评审的候选人、项目完成单位或项目有利害关系等情形,学术观点不同、同行竞争等不得作为申请专家回避的理由。

六、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3月25日9时——5月15日24时。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纸质版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5月22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及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院内工作时间安排

1.意向征集:3月20日(星期五)15:00前,将申报意向发送至邮箱yryqq@126.com;若拟申报项目超过医学院可推荐数,后续将请各项目组提供项目简介、支撑附件等材料用于专家遴选,择优推荐。

2.系统填写:5月10日(星期日)前,项目组完成系统填报,以便推荐单位形式审核。

3.纸质版材料报送:5月20日(星期三)14: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及公示情况说明提交至医学院科技处。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家瑜、蔡毅范   联系电话:77615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科技处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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