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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01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24年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科普作品(暂只评科普著作)应是201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

二、推荐提名渠道

(一)单位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药协会等学会、协会可推荐候选项目。

我校具有推荐资格,限项推荐。

(二)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及以上可联合提名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1项候选项目,每位院士每年只能推荐1项。

三、材料要求

(一)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提名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二)书面材料要求

书面材料包括:(1)推荐单位(院士)出具的推荐函原件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如何产生、公示情况、项目数量及基本信息;(2)系统导出提名书原始件1套,其中提名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3)科普类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

(三)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一)不得推荐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保密要求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或违反伦理道德的,或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候选项目(候选人)。

(二)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三)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四)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章程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包括全部子奖项)。

(六)查新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之后。

五、时间节点

1.在线填报: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acm.org.cn/saes-index/。系统填报于2024年3月28日截止。请申报团队于4月1日前将提名书电子版发送至yryqq@126.com。

2.纸质材料寄送

纸质版提名书1套,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单双面不限),并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科普类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纸质材料于3月28日提交至医学院科技处,由学校统一寄送。

请各单位将《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校内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3月7日前反馈至邮箱yryqq@126.com,科研院成果奖励办将根据申报情况分配系统账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家瑜 联系电话:77615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科技处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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