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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专利
 
关于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2-29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已启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具体通知见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12/28/art_552_189372.html?xxgkhide=1)相关要求,结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获奖比例均不超过各类合格项目数的30%。

二、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三、推荐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级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等组织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不占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

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四、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1. 项目资料(电子件)内容要求:

(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 文档);

(2)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 PDF 文档,不超过 20M;

(3)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2.提交格式要求:

(1)每个项目制成一个独立文件夹,以专利号命名,例如“ZL20121002****.*”,内部存放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附件材料授权公告文本;

(2)申报书为 WORD2007 文档格式,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后未更改格式,以“专利号+申报书”作为文件名,例如“ZL20121002****.*+申报书”;

(3)所有附件材料嵌入一个 PDF 文档,以“专利号+附件”作为文件名,例如“ZL20121002****.*+附件”;

(4)授权公告文本为 PDF 文档格式,以“专利号+授权公告文本”作为文件名,例如“ZL20121002****.*+授权公告文本”。

3. 材料提交时间:

(1)请于2024年1月5日12:00前将“中国专利奖申报汇总表”及校内简表反馈至邮箱yryqq@126.com。

(2)请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压缩文件提交至邮箱yryqq@126.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家瑜 联系电话:77615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科技处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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