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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23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华夏医学科技奖是经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中国医促会)设立和主办的全国性医药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奖项,旨在奖励领域内的科学技术成果,鼓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中国医促会具有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可从华夏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中择优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为激励医学自主创新、激发医学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医学创新环境,加快建设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奖项,促进科技支撑引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现启动2023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导向

坚持“四个面向”,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原始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根据科技成果所属类别及研究性质,针对成果多元价值特点,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

二、奖项设置

2023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设置5个奖种,分别为:华夏医学科学技术奖、华夏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奖、华夏医学科普奖、华夏医学国际合作促进奖和华夏青年医学科技奖。

科学技术奖为成果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卫生事业管理奖、医学科普奖为成果奖,不分等级。

国际合作促进奖、青年医学科技奖为人物奖,不分等级。

三、奖励范围与对象

(一)科学技术奖。评选奖励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和生物医学工程学等医药卫生与健康领域中,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科技创新、科技研究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形成的成果。按照项目研究性质分为以下三种类别:

1. 基础研究类。在医学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要科学发现。

2. 技术发明类。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医学技术发明。

3. 科技进步类。完成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医学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

(二)卫生事业管理奖。评选奖励在卫生事业管理领域,通过研究和构建而形成的、有利于提高医药卫生与健康事业水平的、具有推广意义的成果。

(三)医学科普奖。评选奖励医药卫生与健康领域中优秀的医学科普作品。

(四)国际合作促进奖。评选表彰对我国医药卫生与健康领域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友人和外国友好组织。

(五)青年医学科技奖。评选奖励在我国医药卫生与健康领域中做出重要发现、取得创新性的成就,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关键技术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申报推荐方式、要求与程序

华夏医学科技奖实行申报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华夏医学科技奖,推荐方式分为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

(一)推荐资格和规则

1. 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高等院校;京内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武警部队系统所属医疗、预防、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预防、科研机构;医药卫生与健康领域企业等单位。中国医促会所属各分会可以参与推荐。

单位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不限。各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单位、本学科领域、本地区最优秀的项目,坚持优中选优原则。

2. 具有推荐资格的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3名以上专家(含3人)可联合推荐1项所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的项目,联合推荐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内推荐。责任专家每年度只能推荐1项。

(二)申报推荐项目(人)的基本要求

申报推荐项目(人)必须符合《华夏医学科技奖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推荐科学技术奖(基础研究类)的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必须2年以上。(本通知中2年以上均指2020年12月31日之前)

2. 申报推荐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及卫生事业管理奖的项目必须完成且应用2年以上。

3. 申报推荐医学科普奖的科普作品应当是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版发行且已满2年以上的作品。

4.申报推荐青年医学科技奖的人选,应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在 1978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中国公民,在国内工作,其主要研究工作在国内完成。

5. 申报推荐的项目,所含主要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证明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华夏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得用于申报本年度其他同类社会科技奖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以往获得过或已申报本年度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内容,仍可以申报推荐本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以往获得过其他同类社会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仍可以申报推荐本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

6. 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申报推荐(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得以相关内容申报推荐。

7.  2022年度通过形式审查并进入评审程序后,主动提出撤出评审的项目,本年度不得以相关内容申报推荐。

8. 申报推荐项目的前3完成人在同年度申报推荐华夏医学科技奖的项目不得超过1项。

其他要求详见《2023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手册》)

(三)申报推荐程序

1.注册申请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申报单位、申报人须在“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平台”(https://reward.cpam.org.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注册,申请获取推荐账号或申报账号。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的注册申请由华夏医学科技奖办公室审核,申报单位的注册由推荐单位负责并分配账号,申报人的注册申请由申报单位(或推荐专家)审核,通过后可登陆系统。

2.电子版申报推荐书填写及提交

申报推荐书是华夏医学科技奖形式审查和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人应按照《工作手册》要求,在系统中客观、准确、完整填写申报推荐书内容并上传附件材料。

申报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必须于提交截止日期前通过系统将电子版申报推荐书提交至华夏医学科技奖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系统中提交审批流程为:申报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华夏医学科技奖办公室。

3.公示

为增加透明度和便于社会监督,要求成果奖所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人物奖候选人工作单位或国内主要合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按照《工作手册》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情况说明须以书面形式报送华夏医学科技奖办公室,盖章扫描件上传系统。

4.纸质版申报推荐材料报送

纸质版申报推荐书主件应从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待系统中项目“形式审查(电子)”审核状态为“通过”后,方可生成、下载正式版申报推荐书(含“正式版”水印),附件不需要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可按《工作手册》中要求提交。主件部分签字盖章后须扫描上传系统。

纸质版申报推荐材料及要求:

(1)申报推荐书1套(原件,含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应合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与电子版顺序一致,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采用胶装,不要另加封面);

(2)公示情况说明(另装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公示材料”);

(3)《华夏医学科技奖推荐汇总表》(由推荐单位直接从系统中导出,盖章后另装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汇总表”);

(4)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在报送阶段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模板及要求详见《工作手册》,该表另装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回避专家申请表”)。

五、申报推荐时间要求

(一)系统开放注册时间:2023年3月24日10:00;

(二)系统开放填报时间:2023年4月10日10:00;

(三)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16:00;

(四)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16:0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鸣华、颜家瑜

联系电话:776150

中国医促会网址:www.cpam.org.cn

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平台网址:reward.cpam.org.cn

附件:2023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手册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科技处

2023 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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