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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专利
 
关于开展第十七届上海市科技精英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6-14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第十七届上海市科技精英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信息详见附件通知):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当选的上海市科技精英及提名奖获得者分别不超过20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历届上海市科技精英(不含提名奖获得者)不再作为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1. 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对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贡献者;

(2)在技术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应用成效显著者;

(3)在高新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者;

(4)在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工作中有重要创新,对推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成果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者。

2. 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在上海工作满1年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 电子材料报送:

通过上海科协·网上家园(https://www.sastcloud.cn)进行网络填报。候选人可登录办事大厅—科技精英申报,进行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其中包括《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1)和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提交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发明专利等(限10项);

(2)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3)获基金项目资助情况证明材料;

(4)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5)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6)候选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可通过“随申办”办理)。

请于2022年7月15日17:00前上传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不能更改推荐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ryqq@126.com。


2.书面材料报送:

候选人电子材料填报成功后,使用该系统下载打印《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推荐书》,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纸质材料包括:

(1)《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推荐书》3份和有关证明材料1套(请加封面)。

(2)《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征求意见表》(附件2)一式3份。

请于7月13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医学院科技处(由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推荐书请填写好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由学校统一递送至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

联系人:徐鸣华(776250)、颜家瑜(77615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科技处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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