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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专利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04阅读次数:

各附属单位: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教育部现启动2018年度成果奖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遴选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现将有关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方式

   1. 单位推荐

  由上海交通大学统一推荐。

   2. 专家推荐

  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625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推荐前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1),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三、基本条件

  1.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 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 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四、推荐条件

(一)成果登记

项目推荐前应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通用项目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专用项目登记须按照国防科技成果登记有关要求进行。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登陆www.tech110.net,首页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软件,安装后按要求填写。 进行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基本一致;未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记过的项目均需办理,往年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如果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没有变化的话,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则必须重新登记。

完成登记后请提交下述材料至医学院科技处:①《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打印材料1份,电子版一份②系统导出文件电子版 (将文件选择上报形式导出,导出的文件应该是***.zip形式,切记不要改导出的文件名)

请于625前完成成果登记工作。完成成果登记后以便分配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注意:成果登记和成果报奖使用的是不同软件。

(二)自然科学奖

1. 拟推荐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 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1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 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三)技术发明奖

1. 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 拟推荐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拟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1. 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 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

4.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11日后出生)。

(六)直接推荐国家奖

1. 拟推荐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且不得有已被提名参加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

2. 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

3. 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61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

4. 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61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七)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五、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 推荐书填写

  1. 推荐书是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所在单位(专家)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被提名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2. 通用项目推荐单位(专家)可于201868日起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先完成推荐书的填写,再上传推荐书并填写相关情况),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与医学院科技处联系获得。

  3. 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 公示

  1. 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 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3. 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推荐材料报送

() 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713日(由于医学院的申报项目的推荐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原则上要给学校审核及推荐工作预留相应时间)。如申报专用项目,请与医学院科技处联系报送。

() 纸质材料报送

  1. 因推荐单位须以校发文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由学校推荐材料请直接报送至医学院科技处。推荐专家可直接报送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715日(由于医学院的申报项目的推荐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原则上要给学校审核及推荐工作预留相应时间)。

  2.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附件3,选填)

 

七、其他事项  

1.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2. 各项目完成人可于提交推荐后,查看生成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如推荐单位已提交,则可由推荐单位取消提交后再行修改。

 

联系人: 郭崴、徐鸣华、计菁 联系电话:5306453953510366
E-mail
guowei@shsmu.edu.cnxumh@shsmu.edu.cn flowerrainday@sina.com

 

上海交大医学院科技处
2018
64

 

附件:

1. 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2.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 回避专家申请表

1.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x 
2.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3.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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