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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专利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23阅读次数:

各附属单位: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同时进行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各单位将拟推荐项目 需进行公示,公示日为5天,并将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一)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一栏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简易版),安装后按要求填写。 拟进行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基本一致,已在教育部登记的不需办理;办理登记时需提交《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打印材料1份,电子版一份 。请于4月12前完成成果登记工作。完成成果登记后以便分配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注意:成果登记和成果报奖使用的是不同软件。

(二)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 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七)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八)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九)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遴选。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5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5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十)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推荐材料

  1、各推荐单位和提名单位/提名人应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1)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各推荐单位可于2017年3月31日后登录 “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先完成推荐书的填写,再上传推荐书并填写相关情况),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与医学院科技处联系获得。

2、 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提名推荐的青年奖候选人和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3、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4、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5、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附件必须是红章,不能用扫描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书电子版一份,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只需提供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6、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2)。

四、截止时间

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1日,纸质材料截止日为2017年5月15日(由于医学院的申报项目的推荐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原则上要给学校进行推荐工作留相应时间)。

联系人: 徐鸣华、计菁 联系电话:53510366
E-mail: xumh@shsmu.edu.cn 、 flowerrainday@sina.com

上海交大医学院科技处
2017年03月23 日

附: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2:回避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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