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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2026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文科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12-05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文科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文科青年教师成长,不断提升文科青年教师科研能力与科研活力,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双一流”建设文科创新能力跃升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文科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启动2026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文科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简称“文科青年人才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范围为我校文科院(系)及其他二级单位从事文科相关研究工作的教职工。

2.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4.未获立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等项目。

5.未获立过我校“文科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以及“文科科研创新培育项目”。

6.全职博士后可申请该项目,申请人出站时间不得早于2026年12月。

二、资助力度

1.拟立项资助学科覆盖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区域国别学和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信息资源管理与文献学、体育学与健康管理、管理学、古典学、科学技术与社会、教育学、艺术学27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级学科。

2.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5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与学校签署项目承诺书。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管理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文科青年人才培育项目申请书”“文科青年人才培育项目论证活页”以及“文科青年人才培育项目立项承诺书”开展研究工作,并结合研究进展,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组织系列专家论证会,撰写发表学术论文,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等各类科研项目。

2.项目执行期从项目承诺书签署之日起算,原则上研究期限满1年时,文科建设处及学校相关部门将结合项目管理需要,开展科研数据统计以及相关信息材料收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执行期内负责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会、专家论证会、论文发表、项目申报等相关材料),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研究期满后,未执行完毕的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3.项目负责人若因故调离学校、出国出境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执行的,须提前办理项目终止手续,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项目和经费。项目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退还已拨经费的结余部分。

4.项目执行期间,经费预算一经编制,原则上不得予以调整。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循“真实、合规、合理”原则,具体要求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5.申请人不能以已立项的其他课题中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文科青年人才培育项目。获得文科青年人才培育项目立项资助后,不能以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其他校内课题。

四、材料报送

1.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文科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文科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附件3)。为提升青年教师项目申报质量和实战经验,本次项目申报中《申请书》和《活页》采用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及《活页》原有版式。上述材料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并交由所在单位审核。

2.请各单位于2025年12月25日17:00点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申请书》(Word格式)、《活页》(Word格式)和《上海交通大学文科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caiyifan16@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注“单位+2026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文科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申请书》签字的纸质版同步交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3.文科建设处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组织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并予公布。


联系人:颜家瑜、蔡毅范 

联系电话:77615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科技处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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