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项申报要求
关于奖项评选的受理范围和奖项设置、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和要求、报送时间和地点等相关内容,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一),以及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申报答疑和“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实施办法、申报答疑(见附件二)。部分重点事项提示如下:
1.本届奖项参评成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本届奖项申报学科范围较上届有所变化,例如“经济学”调整为“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学”调整为“工商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历史学”调整为“中国史、世界史”,新增“设计学”。
3.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不超过40岁,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
5.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0日9时网上申报开通,11月26日17时截止。
6.申报者可访问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无需登录)下载最新《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奖项申报请访问全规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评奖申报系统(无需登录),在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
二、校内组织安排
学校定于10月22日(周三)下午14:00在线上举行教师申报交流会,敬请通知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参会(务必使用“校内单位+姓名”实名入会)。
三、联系人
颜家瑜、蔡毅范 联系电话:776150
附件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科技处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