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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10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沪教委科〔2023〕25号》已经正式下发。具体申报要求提示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的项目包括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须自拟项目名称进行申报。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可以选择《2024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中的项目名称进行申报,也可以自拟项目名称进行申报。选择《指南》进行申报的项目,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完全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指南》设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专题研究。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探索,研究周期为3年,资助标准为8万元/项。


     (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鼓励青年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探索,研究周期为3年,资助标准为6万元/项。


     (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鼓励学校一线教育工作者积极关注教育实践中的现实性、应用性问题,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教育科学研究,研究周期为3年,资助标准为5万元/项。


     2024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还设立上海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包含“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伟大建党精神研究”等研究领域,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须是申请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


         (三)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特别提醒不能同时申报上海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者承担在研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人员,不得申请。


         (五)不得以本人或项目组已获得过资助的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六)2023年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申请人,不得申请。


         (七)申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基础教育单位申请人,须由两名同一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和专业机构的申请人,须由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尚未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八)申报《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专题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与所申报项目内容有关的研究或者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涉及12个学科。请依照申请书所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项目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的“教育基本理论”学科,细分为“教育基本理论(党建类)”和“教育基本理论(其他)”。


        四、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医学院科技处将组织专家遴选后择优报送。请各单位严把质量关,择优推荐,特别是要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五、请各单位于 6月5日(星期一) 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项目申请书及申报汇总表)发送至邮箱yryqq@126.com。通过遴选后,申请人需登录“上海教育科研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账号密码另行通知。网络开放填写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周一)0:00至6月16日(周五)12: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六、在平台上提交给规划办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的文本。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课题提交2份带有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至医学院科技处。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七、推荐使用新版edge、chrome浏览器操作。


        八、申请人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先查看“操作帮助”中对应的手册提示。


        九、联系人:颜家瑜   联系电话:77615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科技处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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