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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等5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04阅读次数:

各单位:

“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科技部发布了“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5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指南为内部资料,已加实名水印,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禁止网上转载。本通知中未提到的更多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科技部申报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424/5192.html)和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特别重视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的联合查重要求。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填写正式申报书。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

二、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11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青年科学家项目等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参考具体申报指南要求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5.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 项目其他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2,各学院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7.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附件3),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校内有关事项通知。

1. 请各单位组织部署项目(课题)申报工作,并及时向医学院反馈相关信息(特别是拟牵头申报情况),提交项目(课题)信息表。

说明:指南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1)同一指南方向原则上学校只支持一项牵头申报,若一个方向有多个团队分别组织申报时,请学院整合推荐一项进行申报;(2)由我校牵头组织策划申报的指南方向,原则上不推荐校内团队参与其他单位该指南方向的申报。

2. 提交项目申报信息表。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拟牵头或参与申报的信息,将(附件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含参与申报)于20235221600前反馈至chenlihong@shsmu.edu.cn各单位统计后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科研院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

说明

1)为避免一个指南方向多个团队牵头申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及时反馈申报信息表

2)信息表是为申请书协议、承诺书等附件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

3)信息表反馈截止期后提交申报的项目如跟已报备的申报项目(含参与)冲突的,优先推荐已报备项目。

3. 关于申报协议,目前科技部没有官方模板,(附件7的模板样式仅供参考,不管是项目、课题牵头还是课题参加,申报协议上要有相应负责人员签字、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说明:各单位审核时,除常规要求外,特别关注以下3点:

1)除非指南有特殊要求,否则联合申报协议中不能有单位排他要求;

2)对于专项指南中要求配套经费的项目,优先考虑由参与的企业进行配套。若有需要提供学校自筹证明,请单位和项目组协商解决,并出具单位盖章承诺(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学校据此出具盖有校印的自筹证明;

3)校本部项目的申报协议需通过“交我办”一门式服务提交审核,科研院根据反馈的申报项目信息表进行审核

4. 材料提交。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人按要求根据单位管理员授权的账号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提交。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为加强预申报书审核工作,请各申报人于202368日前提交预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审核学校将依据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项目申报人可同时在线检查),审核有问题的会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预审核通过的将根据推荐部门要求提交推荐部门审核。

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需通过推荐部门推荐申报,由于各推荐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不同且目前没有发布推荐要求,学校将根据推荐单位的时间节点安排另行通知申报的截止时间

四、科研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昭、罗静、郭金超

联系电话:021-34206809,邮箱: tangzhao@sjtu.edu.cn


 医学院联系人

 陈丽红、王妍 63846590-776351




医学院科技处

2023428

(具体附件请参考院内通知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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