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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医学院转发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1-07阅读次数:

各科管部门:

 

  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医学院科技处现转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优秀学术带头人。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本年度继续关注带头人对学科和团队建设的推动作用,注重责任人对团队中青年人才的培育,通过一带一的重点培养,依托项目的实施,提升团队中青年骨干的科研创新能力。一带一培养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197911日及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未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相关人才计划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要求作为第二责任人参与项目申报。优秀学术带头人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指196911日及以后出生)。

 

  2、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学术上崭露头角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具有独立主持科研项目的经历。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2周岁(指197711日及以后出生)。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5、申请者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6、申请者应根据申报条件选择相应申报类别(申报通道见网上申报备注),报错类别视作无效申请。

 

  7、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的遴选采用第一轮网上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如申请人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见面会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培养对象共同答辩。项目验收要求包括验收指标包括项目完成指标和对第二负责人培养情况指标。

 

  10、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9年度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

 

  二、资助年限、额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40万元。

 

  三、申报方式

 

1、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审核。所在单位(区)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11129:00,截止时间为2018112916:30。市科委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81126日至30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各科管部门于20181115日前将名单和申报书(一式一份)报至医学院科技处,科技处将于1119日或20日组织校内会议评审,请项目申请人和学带第二负责人等做好PPT作汇报准备。

 

  4、校内遴选后通知各科管部门评审结果。上报市科委的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由科管部门报送科技处,由科技处报送市科委。承担单位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2份。

 

  送达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申报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选择“优秀学术带头人”;企业科研人员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选择“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选择“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青年科技人才申报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选择“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五、咨询与投诉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科技处联系方式:776351

 

  

医学院科技处

201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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