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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关于实施基础医学综合考试的通知
2014-01-03 00:00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沪交医教[2010]6号文《关于下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三次综合考试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和《关于临床医学八年制系统整合课程基础医学综合考试的管理规定》,现将基础医学综合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1年6月30日

8∶30~10∶30(考主观题),13∶30~15∶30(考选择题)。

二、考试对象

2008级临床医学八年制、2008级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

三、考试内容、要求及分值计算

(1)2008级临床医学八年制

①人体系统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四门课程,按临床医学八年制的课程教学大纲一、二级要求为主,每门课程各50分,共200分。

②人体健康与疾病导论、器官系统整合式课程,按临床医学八年制教学大纲一级要求为主。任选其中一个课程模块或器官系统考核,满分10分。为附加分,所得分可计入总分。

(2)2008级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

人体系统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四门课程,按临床医学八年制的课程教学大纲一、二级要求为主,每门课程各50分,共200分。

四、补考规定:

基础综合考试总分大于等于120分者为及格。低于120分则分别计算人体系统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每门课程的分值,课程小分满30分则此门课程及格,低于30分为不及格。基础医学综合考试以4学分计算积点。综合考试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可以申请参加下个年级的正常考试。

请基础医学院安排好考场、监考人员及阅卷人员,其他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参加考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务处

二○一一年五月卅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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