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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组织临床医学专业实施理论课统考的通知
2014-01-03 00:00 点击:

 

 

各临床医学院:

根据医学院教学计划和本学期教学任务书的安排,本学期将继续对临床医学专业临床阶段部分专业理论课程实施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性质和对象

学期期末课程理论考试,内容以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为主。考试对象为2008级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全体学生。

二、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为医学影像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

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名词解释、问答题,每个科目总计100分。

(1)医学影像学:统考成绩在课程总评分中占80%,另20%由各学院计算。

其中读片题为单选题形式。

(2)诊断学:统考成绩在课程总评分中占70%,另30%由各学院计算(其

中20%为体格检查,10%为病史)。

(3)外科总论:统考成绩在课程总评分中占80%,另20%为外科手术学成绩。

要求:各学院7月1日前上交相应成绩的依据和分数(Execl格式),各课程的总平均分不得高于80分,呈正态形分布。

2.考试时间

2011年6月10日   13∶30~15∶30  医学影像学

2011年6月27日   13∶30~15∶30  诊断学

2011年7月1日    13∶30~15∶30  外科总论

3.课程考试总评分低于60分者即为不及格,第一次补考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补考题型同样包括单项选择、名词解释、问答题,每个科目总计100分。仍不及格者随下年级进行统考,直至毕业。凡补考或重修考,以考试卷面成绩计。

4.考试结束后不接受学生个别查分。

5.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各学院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并及时上报考试地点和监考信息。

 

望各学院根据上述要求,做好迎考动员和考试组织工作,配合医学院完成各项考务管理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务处

二○一一年五月廿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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