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组织临床医学专业实施理论课统考的通知
各临床医学院:
根据医学院教学计划和本学期教学任务书的安排,本学期将继续对临床医学专业临床阶段部分专业理论课程实施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性质和对象
学期期末课程理论考试,内容以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为主。考试对象包括2007级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2008级硕博班、2006级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及2006级临床医学八年制全体学生。
二、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为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
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名词解释、问答题,每个科目总计100分。
统考成绩:(1)五年制、硕博班:统考成绩在课程总评分中占80%,另20%由各学院按平时成绩计算。
要求:各学院12月15日前上交20%成绩的依据和分数(Execl格式),各课程的总平均分不得高于80分,呈正态形分布。
(2)八年制:统考成绩在《临床医学PBL》课程总评分中占20%,另80%由《临床医学PBL课程》平时成绩计算。
2.考试时间及范围如下:
12月20日 13∶30~15∶30 内科学(呼吸、循环、消化、内分泌、血液、泌尿、风湿、理化因素所致疾病)
12月22日 13∶30~15∶30 外科学(普通外科、泌尿外科、骨科)
12月24日 13∶30~15∶30 妇产科学
12月27日 13∶30~15∶30 儿科学
3.课程考试总评分低于60分者即为不及格,补考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补考题型同样包括单项选择、名词解释、问答题,每个科目总计100分。仍不及格者随下年级进行统考。
4.考试结束后不接受学生个别查分。
5.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各学院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并及时上报考试地点和监考信息。
望各学院根据上述要求,做好迎考动员和考试组织工作,配合医学院完成各项考务管理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务处
二○一○年十月廿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