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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教委重点课程验收、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4-01-03 00:00 点击:

 

 

各相关学院、系:

接市教委通知,根据《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05〕34号)的要求,我院将组织开展2008年立项的市教委重点课程验收和2009年立项的市教委重点课程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课程

     1、本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验收项目的范围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08〕69号)文件中立项的所有课程(附件2)。

    2、学校从课程建设的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和效果、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等方面对每门课程建设实施评价。

    3、提交材料:课程验收报告书(附件1,下载请至http://jwc.shsmu.edu.cn/xzq/)和反映建设项目的成果类材料。

    二、中期检查课程

    1、本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中期检查项目的范围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42号)文件中立项的所有课程(附件3)。

    2、学校针对该课程申报中课程的建设目标,检查课程建设进度等情况。

    3、根据要求提交自查报告。

    三、检查形式、时间和地点

    时间和地点:2010年11月23日下午13∶30,交大医学院科教楼203。(暂定)

    验收及中期检查的形式均为课程负责人以幻灯形式汇报(10分钟),专家根据汇报内容、验收表或自查报告进行提问,随后评分。

本次验收和中期检查由所在高校负责进行,市教委根据学校的自查结果组织专家抽查,对不合格和未能如期完成或完成质量不达标的课程,将视情形给予该课程限期整改或取消重点建设的决定。

请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课程验收报告书和撰写自查报告,并及时做好其他各项准备工作。课程验收报告和自查报告(纸质一式二份)经学院审核后于11月12日前交医学院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ichunhong@shsmu.edu.cn,逾期不交者将不能参加验收,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春红  张浩   联系电话:63846590-776172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务处

                                                   二○一○年十月廿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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