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下发《临床教学示范病区评选工作办法》的通知
2014-01-03 00:00 点击:

 

 

各学院、系,各附属医院:

深化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已成为当今高等医学院校的迫切任务。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实现医学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交大医学院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人才培养是大学最根本的使命,也是大学存在价值的集中体现。

临床教学是医学教育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医学生将医学理论知识转化为临床实践能力的关键环节。临床教学质量的高低与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息息相关。为了提高我院临床教学质量,深化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完善临床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激励机制,推动临床教学的实质性进步,依据“培树典型、有章可循,以示范促发展”思想,医学院特下发此《临床教学示范病区评选工作办法》通知。

 

一、   评选条件

1、     参选病区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或临床教学医院的病区。

2、     参选病区必须承担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带教实习工作。

3、     参选病区须严格执行见、实习大纲,保证学生实习结束时掌握的病种和操作至少达到大纲规定的80%以上;对于大纲规定但病区见不到的病种,采取各种措施,如门急诊、小讲课等让学生学习。

4、     参选病区须认真落实各种见实习教学任务,如每周至少1次教学查房、小讲课、病例讨论等。临床技能操作指导、病史书写指导等有据可查。

5、     参选病区的临床师资配置合理,有相对固定带教团队、规范的带教制度,高级职称临床教师参与教学比例不低于25%;

6、     参选病区的教学基础设施完善,有专门的示教室和教学床位,生均床位达到5张以上。

7、     具有鲜明教学特色,积极参与各种临床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有教学改革成果公开发表。

 

二、   评选程序

1、            各病区自愿申报:各病区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临床教学示范病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条件的支撑材料(如教学计划、各种管理制度文本、学生实习轮转记录、教学录像、论著、成果复印件等),上报各临床医学院。

2、            各临床医学院(系)初审:各临床医学院(系)负责核实各病区申报表及各种支撑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签署具体意见后向医学院教务处推荐。

3、            医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医学院教务处根据各临床医学院(系)提交的初审情况和推荐意见,组织临床教育专家做出总体评审意见。

4、            医学院教务处发布评审结果:医学院教务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审核后发布最终评选结果,向入选的“临床教学示范病区”颁发资质证书。

 

三、   资助经费

1、            医学院给予入选的“临床教学示范病区”一次性建设资助经费5万元人民币。同时,要求“临床教学示范病区”所在单位予以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2、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临床教学示范病区”开展有关教学工作、改善教学条件、增配教学设施、培训师资队伍、奖励优秀教师等,由“临床教学示范病区”按照项目预算和有关财务规定合理支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   组织管理

1、      “临床教学示范病区”的组织管理采取评选立项,期满验收,定期复评,不断创新的方法进行建设。

2、      医学院每年组织一次“临床教学示范病区”评选工作,本着严格评审,树立典型示范的宗旨,不求数量,只重质量。“临床教学示范病区”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教学病区自愿申报,临床医学院(系)初审推荐(每单位推荐病区不超2个),医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审核后公开发布评选结果。

3、      各临床医学院(系)应组织本单位的教学病区积极参加“临床教学示范病区”申报和建设,医学院在“十二五”期间将对组织工作优异的临床医学院(系)予以表彰。

4、       “临床教学示范病区”的建设周期为3年。3年建设期内,各示范病区在各临床医学教学基地中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的示范带教活动。3年建设期满后,建设成果显著者医学院予以加倍资助,支持其继续下一轮示范病区建设,期满后进行复评,督促其不断创新进步。

 

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务处。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临床教学示范病区评比标准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临床教学示范病区申请表

 

相关附件可以从教务处下载区(http://jwc.shsmu.edu.cn/xzq/)下载。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务处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进入编辑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