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0年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务处通知<2010>第028号)精神,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医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申报2010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2010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是2007年以来完成,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优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获奖条件
根据教育部《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要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申报要求
1.一名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不能多于1项。
2.希望各院(系)在申报过程中尽量做好整合工作,避免同一项目多处申报。
3.各院(系)要动员广大教师,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活动进行总结与提炼,为四年一次的市级、国家级成果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四、申报方式
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各院(系)填写汇总表,可从医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区(http://jwc.shsmu.edu.cn/xzq/)直接下载。所有项目均需所属院(系)推荐,对个人或集体的申报项目审核后统一向医学院申报。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通过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报。
医学院将于2010年5月20日(周四)组织专家对所有符合申报资格的上报成果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医学院申报校级教学成果项目。
五、上报材料
请各院(系)于2010年5月14日前统一将申报表(纸质一式两份)和院(系)汇总表(请排序、盖单位公章)、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交医学院教务处。(电子版请发至 lichunhong@shsmu.edu.cn,pchrsc123@sohu.com)
联系人:张浩,李春红,浦川海;电话:63846590-776118。
上海交大医学院教务处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