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师,激励我院教师从事一线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医学院决定开展2009年度优秀教师评选工作。有关评选事项规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医学院中承担本科阶段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历年院级优秀教师、市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别奖项的评选与推荐,今年拟评出院级优秀教师7~8名。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受聘副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以上,长期承担本科阶段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贡献。自2006年以来,直接承担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108课时(临床阶段可包含实践教学部分)。
(三)在长期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四)主讲课程在医学院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五)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建设和改革,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六)各候选教师必须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精品课程等教学建设项目或在教学成果奖方面获得过医学院院级(含以上)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
(七)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或由各单位根据条件推荐人选。各学院、系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医学院院级优秀教师的评选参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优秀教师评选指标体系》。在各级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过程中,医学院将设立公示环节,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三)各学院报送材料如下: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件2,下载地址:http://jwc.shsmu.edu.cn/xzq/)。电子版请发至lichunhong@shsmu.edu.cn。
2.光盘一张,内容包括候选人的电子资料(附件3),以及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3.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26日。
(四)优秀教师评选、管理负责部门为医学院教务处,联系人:李春红,电话:63846590-776118。
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是教育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附件1:2009年度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优秀教师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务处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