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7号)精神,为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师,医学院决定配合市教委开展第五届高校教学名师奖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基本条件
医学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曾获得历年医学院优秀教师称号,且须受聘为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条件参照《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已获得前四届市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别奖项的评选与推荐。
二、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每个单位限报1人。医学院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和上级限定额度,向市教委择优推荐1名市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二)符合本次评选条件并已获得前四届市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可由学院向医学院推荐申报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三)请各单位在2009年4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医学院教务处:
1.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2份(所有附件下载地址:http://jwc.shsmu.edu.cn/xzq/)。电子版请发至lichunhong@shsmu.edu.cn。
2.如果被最终确定为市级教学名师候选人,需要提交光盘1张,内容包括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内容见附件3)以及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请相关推荐单位及时做好准备。
三、教学名师奖推荐、管理负责部门为医学院教务处,联系人:李春红,鲁威。电话:63846590-776172
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是教育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做好组织和推荐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二○○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