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学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校的教学水平,医学院曾于2005年制定了对各类教学成果的奖励政策(沪二医大校[2005]6号),加大国家级和市级教学项目的奖励力度。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医学院的实际情况,经调研讨论,对原奖励办法做一定的修订(详见附件),经医学院党政联系会议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奖励办法停止使用。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二○○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