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临床能力考试是考核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者临床实际能力的核心环节。根据交医教函[2006]34号函件,本次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各临床学院具体实施,对临床医学专业长学制学生统一进行临床能力考试。其中,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等相关专业学生考试试行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由六院临床医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参与,其它专业学生仍实行跨学院考试。
一、 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
(一) 考核时间和方式
考核时间定于2007年3月12—3月16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由六院临床医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参与。
考核方式采用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
(二)考核内容
各专业考核内容请参照《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博士学位临床能力考核》执行。
(三)考核要求
1.考核内容包括:口试、问诊、体检、读片、读图、技术操作、病史书写等多个站点。
①
口试(20分钟):以二级学科为基础,在常见病诊断和治疗,本专业进展或新技术、新方法的使用及课题等方面提问。考核理论知识的应用、临床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② 问诊(10分钟):以SP为对象,考核二级学科病例。
③ 体检(10分钟):以SP或实训模拟设备为对象,考核学生基本体格检查内容的正确性和熟练度。
④ 读片、读图等(每站10分钟):根据二级学科要求,了解学生对临床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⑤
技术操作(每站10分钟):依照《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博士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各专业的“临床技能”部分的考核要求安排基本技术操作考核,如手术类学科的基本操作、手术室无菌技术等。
⑥ 病史书写(30分钟):根据问诊考站中的病例,了解考生对常规病史的规范撰写程度。
2.每个站点均设有监考老师,其中口试站点由2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主考,非口试站点由1名具有临床医学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老师监考。
3.主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上午8:15;下午13:15)到六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办公室,监考期间,认真记录学生考试情况,填写考核评分表。
4.考核期间,学生应根据安排,携带好考试证件、工作制服、听诊器、帽子口罩,提前30分钟(上午8:00;下午13:00)到六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办公室报到、抽签、候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二、跨学院考试
(一)考核时间和方式
考核时间由各临床医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决定,于07年3月21日前完成。
考核方式包括:
1.平时临床能力考核(30分)由学生所在学院完成。
2.现场临床能力考核(70分)实行跨院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各专业考核内容请参照《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博士学位临床能力考核》执行。
(三)考核要求
1.考核内容为病史采集,面试和技术操作三部分:
①
病史采集:40分钟内完成1例被随机选择患者的入院病史书写(病史书写简表见附件3),无病史书写的特殊专业按自身实际情况安排。
②
口试:以病例分析为中心,考核理论知识的应用及思维能力,应附有详细记录(口试部分简表见附件4)。
③
技术操作:依照《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博士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各专业的“临床技能”部分的考核要求安排基本技术操作考核,如手术类学科的换药无菌操作、外科手术基本操作、手术室无菌技术等。
2.考核委员会由3至5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临床医学硕士导师1至2名)。学生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其考核委员会成员。
3.主考教师应认真记录学生考试情况,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考核评分表中现场临床能力考核部分(附件5)。
4.考核期间,学生应根据安排,携带好考试证件、工作制服、听诊器、帽子口罩,提前15分钟到考试学院教学办公室或医教科报到,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请各学院教办接通知后,认真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学院间相互协调,并将本部门各科考核时间、地点、考核委员会名单(姓名、职称等)、联系人等信息于近期上报院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根据上报信息于考核期间对各学院进行巡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务处
二○○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