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临床能力考试是考核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者临床实际能力的核心环节。为加强考核,确保长学制教学质量,根据《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经讨论研究决定,99级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02级八年制(硕博班)学生临床能力考试继续由医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各临床学院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和方式
考核时间由各临床医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决定,于06年3月24日前完成。
考核方式包括:
1.平时临床能力考核(30分)由学生所在学院完成。
2.现场临床能力考核(70分)实行跨院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各专业考核内容请参照《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博士学位临床能力考核》执行。
三、考核要求
1.考核内容应包括病史采集、口试和技术操作三部分,若有缺项则本次考试无效。
① 病史采集:40分钟内完成1例随机选择的患者入院病史(附件2),无病史书写的特殊专业按自身实际情况安排替代内容。
② 口试:以病例分析为中心,考核理论知识的应用及思维能力,应附有详细记录(附件3)。
③
技术操作:依照《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博士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各专业“临床技能”部分的考核要求安排基本技术操作考核。若在临床上较难实施者,则在模拟人系统上实施。
2.考核委员会由3至5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临床医学硕士导师1至2名)。学生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其考核委员会成员。
3.主考教师应认真记录学生考试情况,完整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考核评分表中现场临床能力考核部分(附件4)。
4.学生应根据安排提前 15分钟到考试学院教学办公室或医教科报到,考核期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请各学院教办接通知后,认真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和学院间的相互协调工作,将本部门各科考核时间、地点、考核委员会名单(姓名、职称等)、联系人等信息于近期上报医学院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根据上报信息于考核期间对各学院进行巡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务处
二○○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