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委组织部制定《关于上海市拟提任市管领导干部(人员)个人重大事项专项申报实施办法(试行)》,前移个人重大事项申报。
《办法》规定,对拟提职、提级市管领导干部(人员)需向组织部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的住房变化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留(求)学情况;配偶、子女私人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配偶、子女投资入股情况(不含股票投资);配偶、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考察期间,如发现申报信息不实或情况存疑,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要求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