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创建“平安单位”实施计划

2015-01-15 00:00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市综治委关于做好上海高校和市教委直属单位创建上海市平安单位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深入地开展“平安单位”的创建活动,扎实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良好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师生为宗旨,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将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纳入学院总体规划,切实维护学校稳定与安全,维护学校师生员工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完善平安单位的长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强化长效管理,切实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保证学校安全稳定,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学院安全稳定的工作队伍。

2.努力实现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为基本要求的校园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以良好的校园秩序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校园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使学院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组织机构

调整充实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学院创建工作。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略)

2.下设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略)

四、实施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两年由院长与31个院、处(部)的第一责任人签约,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并将评估指标体系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奖金直接挂钩,对不合格单位行使“一票否决制”。

2.层层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1)广泛动员,逐级传达市综治办和市科教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关于创建平安单位的文件精神,使广大师生积极投身于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中,自觉养成良好向上的“交大医学院人”精神风貌。

(2)强化宣传,大造声势。组织有关部门和学校宣传部、校报、校园网、广播室搞好宣传发动;编写宣讲提纲,由政治辅导员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自觉维护学校荣获市精神文明单位的荣誉,保持良好、健康、整洁的校园环境(责任单位:宣传部、学工部、研究生院、后勤中心、武保处)。

3.完善和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1)完善学校绿化环境,自觉维护“花园”式学校荣誉;

(2)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美化环境;

(3)进一步完善校园网的维护管理措施;

(4)整治校园环境,确保学校周边治安和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宣传部、后勤中心、信息中心、武保处)。

4.积极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师生员工安全感的显著增强。

(1)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利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强学生防范意识(责任单位:武保处、宣传部、学工部);

(2)不断完善“校园110”报警系统,集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范体系(责任单位:武保处、资产管理处);

(3)完善联防、联调、联治,加强与周边办联系,开展治安巡逻,严厉打击校园内外的各种违法活动,确保治安秩序良好,有效控制刑事和治安案件等各类犯罪活动。

5.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情报信息工作是做好安全防范,处置各种不安定因素的一项关键工作,广泛收集各种信息,掌握主动权,对各类破坏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五、要求

1.各学院、临床医学院、部处中心、附属单位等要组织班子和相关人员认真研学市综治办和市科教党委《关于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通知精神,以及沪校园安全组〔2013〕3号上海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关于申报评选安全文明校园的要求和沪校园安全组〔2013〕1号上海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中贯彻落实的要点;在此基础上按照“关于做好上海高校和市教委直属单位创建上海市平安单位工作的”通知上海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平安单位考评指标的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我校创建“平安单位”的工作健康有效的开展下去。

2.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平安单位工作的重要性,把创建活动当成一项确保学院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建设工作来抓。

3.创建工作中要本着“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预防、发现、处置的能力,消除不安全隐患。

4.创建工作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工作中要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与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强规范管理和机制建设。

5.创建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协作,各项工作都要密切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措施,各部门要对照标准,逐项制定落实措施,对创建工作不重视、不到位的部门责任人进行通报和批评,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责任。

二0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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