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辅助中心电子屏幕管理办法

2015-01-15 00:00 浏览(

电子屏幕是实时发布教学信息、方便学生及时了解最新教学动态的最直接、最便捷的窗口。为有效利用电子屏幕,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使用效率,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电子屏幕由教学辅助中心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电子屏幕所播放内容需经过教学辅助中心主任严格审批,审批通过交专人制作播出。

三、电子屏幕设备需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屏体应保持清洁,控制微机应保持良好的性能状态。如遇故障,及时申报维修。

四、其它部门临时显示任务需提前通知,经批准后方可显示。

五、严禁非管理人员对电子屏幕设备进行操作控制。

六、严禁播放未经批准的内容。

七、电子屏幕显示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07:00-下午18:30.

八、电子屏幕管理人员须提前做好播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教学辅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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