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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申报2017年度“上药杏林育才奖”的通知
  2017年12月28日 00:00 浏览(

各学院(系)、附属医院:

为了推进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弘扬立德树人是根本任务、教书育人是教师第一使命职责、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价值导向,鼓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积极探索、追求卓越,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学教育的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设立“上药杏林育才奖”(以下简称“杏林奖”),用于表彰医学院本部各学院及附属医院的4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在医学院系统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协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并在人才培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感人事迹的教职员工。

申报者需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药杏林育才奖申报表》(一式二份)交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者的纸质版材料送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东院科教楼616室);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gb@shsmu.edu.cn。每单位上报人数不超过2人。具体申报要求和程序请参看附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药杏林育才奖评审实施办法》。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2日。

联系人:孙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63846590转776123。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药杏林育才奖”申报表

2.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药杏林育才奖”评审实施办法

3. 2017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药杏林育才奖”申报人汇总表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017年10月

附件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上药杏林育才奖

申 报 表

推 荐 单 位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填 表 时 间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上药杏林育才奖”填表说明

为了推进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弘扬立德树人是根本任务、教书育人是教师第一使命职责、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价值导向,鼓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积极探索、追求卓越,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学教育的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以下简称“医学院”)设立“上药杏林育才奖”,用于表彰45岁以下(1972年1月后出生)在医学院系统教学、科研和医疗等方面协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并在人才培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感人事迹的教职员工。原则上,已担任或兼任单位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列入本奖项申报行列。

一、封页填写说明

1、推荐单位:院本部的填写所在学院;附属单位一律填写所在医院全称。

2、工作单位:院本部的填写所在教研室及系;附属单位一律填写所在科室全称。

二、正文填写说明

1、“推荐方式”按实际推选途径选择,有“学生推荐”、“单位推荐”、“个人推荐”三种方式,择一选取。

2、“推荐意见”按申报途径填写,学生推荐者由学生代表填写并签名;单位推荐者的由单位部门或科室负责人填写并盖章;个人自荐者由申报者自行填写并签名。

3、“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一栏,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

4、所有内容均完整填写在本表格内,不再另行附页。

姓 名

性 别

(照片)

民 族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手 机

学 历

学 位

专业技术

职 称

推荐方式

学生推荐( ) 单位推荐( ) 个人自荐( )

单位地址

邮 编

E-mail

工作简历

时 间

所在单位

从事工作

备注

近三年以来曾获主要

荣誉称号

和 奖 励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授予单位

备注

近 三 年

以来教学

工 作 量

学年度

工作量 (课时)

备注

2014-2015学年

2015-2016学年

2016-2017学年

学校(院、系)/ 附属单位 负责人签字:

教学业绩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填写:①平均年度教学工作量,包括第一课堂及第二课堂,尤其注重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带教等方面的教学第一线工作表现;

②教学质量,包括授课水平、学生评价、督导打分等;③是否参与教材编写;④在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突出成绩;⑤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探索教学新模式等方面的表现;⑥注重教学经验总结,是否完成教学论文,在人才培养方面形成的特色;⑦注重教学成果转换;⑧在师生互动,因材施教等方面的表现,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同时,是否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育人事迹

(要求填写育人方面的感人事迹或突出贡献,由所在单位审核)

个人业绩

(包括科研业绩、参与课题、论文论著、申请专利、医疗服务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推荐意见: 学生推荐( ) 单位推荐( ) 个人自荐(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药杏林育才奖”

评审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教育优先发展,以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的精神,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一个优秀的老师,既要精于“授业”、“解惑”,更要以 “传道”为责任和使命”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医学院内营造爱岗敬业、尊师重教、树根立魂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书育人工作,医学院设立“上药杏林育才奖”。

为规范“上药杏林育才奖”的申报、遴选、评审等各项工作,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 申报程序

第一条 医学院每年10月公布申报条件和要求,并通知各学院及附属单位,由各学院及附属单位在所辖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二条 “上药杏林育才奖”候选人可以由组织推荐、学生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申报者需认真填写《上药杏林育才奖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医学院。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医学院本部各学院及附属医院的在职教职员工;

(二)年龄在45岁以下;

(三)任行政职务(不包括科室负责人)和已获得上海市市级以上同类别奖项或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参与申报。

第四条 申报者在教书育人、人才培养方面表现卓越:

(一)热爱医学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二)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和人格培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密切关心学生发展,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努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三)积极投身医学教育,承担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尤其是本科生教学),在课堂教学、临床和实验带教工作中亲自授课,且教学质量优秀,得到教学督导、学生和同行的充分认可和好评;

(四)在医学教育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成果,如: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医学教育方面的学术论文;积极参与或承担医学教材的编写;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教育成果奖励;在国内外重要医学教育大会上介绍教学经验和成果,并得到同行的认可;

(五)积极参与医学教育的课程建设平台,在医学教育实验室、临床模拟实训基地、精品课程研发和课件等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积极投身医学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和改革教学方法,并在医学教育领域得到广泛认可和社会好评。

第五条 申报者在科研、医疗方面协同发展:

(一)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具备勇于创新的科研能力,在科研团队攻克难题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良好的科研成果;

(二)医德医风高尚,临床工作业绩突出,在专科疾病诊治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积极开展临床诊疗新技术;在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表现优异,受到广大患者好评。

第三章 评审方式

第六条 “上药杏林育才奖”评审工作分初选、网络公开展示和终审三个阶段:

(一)初选:根据院本部和附属医院申报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和讨论的基础上,对所有申报候选人进行初选,产生20-25名正式候选人。

(二)网络公开展示:正式候选人的个人事迹将通过网络进行公示。

(三)终审:正式候选人进行个人事迹汇报和答辩,评委会将认真评审择优遴选,最终评选出10名“上药杏林育才奖”获奖者。

第七条 评委会将评选结果上报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医学分会理事会审议。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八条 “上药杏林育才奖”评审工作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与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医学分会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上药杏林育才奖”评审工作将由基础与临床医学专家、媒体、学生、行政管理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五章 颁奖和奖励

第十条 “上药杏林育才奖”在第二年医学院大会上进行颁发。

第十一条 “上药杏林育才奖”奖金是每人8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六章 最终解释权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10月起生效,“上药杏林育才奖”评审委员会对该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医学分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

附件3

2017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药杏林育才奖”申报人汇总表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位

专业

技术职称

电话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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