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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志愿者活动证明发放办法
  2017年12月28日 00:00 浏览(

一、总则

为规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志愿者活动证明的发放,加强志愿者服务记录的管理,保障志愿服务项目质量及志愿者的基本权益,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发放办法。

志愿者证明发放工作在院团委的指导下,接受全体医学院学生志愿者的监督,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联合会志愿者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适用于学院各志愿服务项目,包括各院内学生组织所管理的志愿服务项目。

二、志愿者服务信息收集与认证

1. 志愿者方

1) 志愿者通过“小医生Joy”微信平台等渠道进行报名。在收到报名确认通知并经过培训后成为该次活动的正式志愿者。志愿者在报名过程中填写的个人信息经由己方确认后,将由活动组织方录入志愿者服务信息统计表,用于后续志愿者电子活动证明统计与发放工作。

2)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按要求履行职责,由活动组织方及中心负责监督、审核,按要求完成志愿服务者获志愿者证明发放资格。下列情况,中心有权取消其志愿者活动证明的发放。

a.志愿者不按照志愿者活动要求进行志愿服务。

b.在活动中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联合会/志愿者指导中心及其他活动组织方造成恶劣影响的。

c.缺席参加活动但未提前告知志愿者活动负责人。

d.活动组织方收到主办方对志愿者的批评且情况属实。

2. 各类志愿者活动组织方

1) 社团

活动招募前,至少提前3天填写“志愿者活动证明发放申报表”,通过社团管理中心向志愿者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团委审核通过并得到回复后,该次活动获志愿者证明发放资格,方可在相关招募中加入可发放志愿者活动证明的信息。

活动结束后3天内,由社团负责人收集志愿者个人信息并与志愿者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志愿者信息填入志愿者服务信息统计表(本科生与研究生分开为两份文件),同时制作好研究生志愿者纸质证明(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社团管理中心负责人处。

2) 本科生团学联

本科生团学联负责开展的志愿者活动由其自行统计志愿服务信息并制作成表,于每学期末汇总为总表(XLS文件)后提交中心审核(shsmuzyz_hdzm@163.com),由中心负责相关志愿者证明的公示及发放工作。

3)院内其他组织

在活动招募前3天填写“志愿者活动证明发放在线申报表”( https://www.wjx.cn/jq/16590041.aspx),并发送邮件至中心公邮(shsmuzyz @163.com)告知中心,在明确活动细节后,中心将上报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中心会通过邮件给予肯定答复,方可在相关招募中发放有活动证明的信息。

活动结束后,由该组织负责人收集志愿者个人信息并确认无误,将志愿者信息填入志愿者服务信息统计表,同时制作好研究生志愿者纸质证明(电子版),并发送至指导中心志愿者活动证明专用邮箱(shsmuzyz_hdzm@163.com)。

3.声明

以下情况将取消该组织其所负责的志愿者证明发放:

1) 组织方未提前进行申请。

2) 组织方未按照本发放办法相应要求填写志愿者活动证明统计表。

三、志愿者活动证明发放与申诉

1.本科生

学期末时,中心将汇总本学期规定时间内的本科生志愿者活动信息,并制作统计总表(初稿,XLS文件),共两份文件(其中,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本科生团总支与学生联合会(本科生团学联)组织开展的本科生志愿者活动信息将由其单独统计制表)。两份表格由中心统一发放至各班团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报错。

若志愿者对公示中的志愿者活动信息有异议,可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诉。

申诉工作由各班班长负责。各班志愿者与志愿活动负责人联络并确认,得到负责人回复确有疏漏,报给本班班长,请班长将同学勘误信息汇总并发送至指导中心公邮(shsmuzyz_hdzm@163.com),中心将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进行核实和纠正,并将在3-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各班团。

两份总表的勘误工作由其负责组织分别进行,完成后由中心制作为两份统计总表(终表,JPG文件),加盖院团委电子印章,由指导中心发送至医学院学生指导委员会,发放至医学院本科生各班团。

2.研究生

指导中心在收到研究生志愿者的活动证明信息和研究生志愿者证明的电子版后,及时制作为纸质版志愿者活动证明,加盖院团委印章,在各活动结束一周内,由负责该服务项目的相应组织发放至研究生志愿者,志愿者需于学期末前领取并在签收表(见本文件文末附件)上进行确认。

负责各服务项目的相应组织需在发放完成后,及时将签收表交至中心归档留存。

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纸质版志愿者活动证明后,须自行妥善保管;若逾时不取或丢失、损坏,团委不予补发。

学期末时,中心将本学期的研究生志愿者活动信息总表(XLS文件)发送至研究生负责老师处,便于在奖学金测评期间核实信息,但不作为中心补发志愿者证明的依据。

四、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志愿者活动证明统计时间区间

2017年9月11日(周一)至2018年1月1日(第17周周一)期间开展的志愿者服务项目,可于本学期发放志愿者活动证明;2018年1月1日(周一)及以后开展的志愿者服务项目,将于下学期发放志愿者活动证明。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指导中心商议,经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后,可酌情进行适当调整。

五、附则

1. 本发放办法为试行版,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试行情况及意见建议等反馈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2. 对于由医学院闵行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会、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各公益组织等开展的志愿者服务项目,以及不适用于本发放办法的其他项目,在本发放办法的基础上,沿用其原有的志愿者活动证明认证及发放模式。

3. 本发放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办法中未明确指出的部分或细则,由指导中心研究制定、院团委批准决定,并及时告知各相关组织。

4. 本发放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委员会所有。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学生联合会志愿者指导中心

2017年9月

附件一:研究生志愿者活动证明领取签收表

用于研究生志愿者确认领取纸质版活动证明

附件二:本科生志愿者服务信息统计表

用于统计本科生志愿者服务信息

附件三:研究生志愿者服务信息统计表

用于统计本科生志愿者服务信息

附件四:研究生纸质证明电子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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