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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联合会志愿者指导中心志愿者招募条例(试行)
  2017年12月28日 00:00 浏览(

一、 定义

本条例所指的志愿者为出于本人意愿,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联合会志愿者指导中心报名,为社会、组织及他人提供服务与帮助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读学生。

二、 基本条件

1. 热心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

2.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3.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4. 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

5. 能遵守《志愿者指导中心志愿者服务章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的管理。

三、 志愿者权利

1. 参加志愿者指导中心组织的活动;

2. 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3. 参与志愿者指导中心志愿者小队的管理,对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4. 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完整信息,反馈在志愿活动中发现的不足及提出改进意见:

5. 请求志愿者指导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 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7. 获得志愿活动证明;

8. 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四、 志愿者义务

1. 遵守志愿者指导中心的管理规定;

2.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者指导中心安排的服务工作;

3. 准时参与志愿者活动,若有事因无法出席活动应提前2-3天告知负责人以保证活动正常进行;

4. 参加志愿者指导中心安排的培训;

5. 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6. 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7. 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8.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 报名方式

1. 微信报名:通过“小医生Joy”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的招募信息,于指定报名时间通过第三方平台报名页面填写相应信息,成功报名后应有正式通知确认参加;

2. 短信报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的招募信息,编辑“项目名称+姓名+性别+年级+专业班级+学号+联系方式+邮箱+其他信息”内容发送至指定手机,相关负责人员收到报名信息应回复“已收到”,确定志愿者名单后应再次进行短信通知确认参加。

六、 报名信息回复

1. 收到报名信息后,负责人员应向报名同学发送报名确认信息,告知报名信息已收到,并告知是否报名成功将另行通知;

2. 对于成功报名的同学,在发送报名确认信息后发送报名成功通知,告知报名成功,并通知各位志愿者相关后续信息;

3. 对于未成功报名的同学,在发送报名确认信息后发送报名未成功的通知,并感谢各位同学的积极参与;

4. 对于在指定报名时间之外进行报名的同学,应发送信息说明报名无效,并感谢同学的积极参与;

5. 负责招募志愿者的工作人员回复信息的语气及态度要温和友好,不能出现不耐烦或不回复等情况;

6. 对于同学提出的问题,工作人员应耐心解答并结合实际情况给出相应建议;

七、 报名信息统计

1. 报名结束后负责招募的工作人员应将志愿者名单及相关信息整理成Excel文档的形式,并将文档发送至该志愿服务项目负责人;

2. 整理完成的志愿者名单应留存以作期末统计及志愿者证明发放。

八、 后续通知与志愿者入库

1. 志愿者招募完成后志愿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过微信/短信通知成功报名的志愿者后续信息,包括志愿者活动及相关培训的时间、地点、领队信息、具体要求等;

2. 在志愿者活动开展前日应再次确认所有志愿者能够按时参加志愿者活动,若有志愿者有特殊情况确定不能参加,则应由工作人员或该志愿者负责招募替补志愿者,或与活动提供方沟通进行协调;

3. 负责人应告知志愿者入库相关事宜,对志愿者的入库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合格志愿者信息及入库申请提交志愿者指导中心完成入库工作;

4. 所有后续通知必须确认志愿者收到。

九、 附则

1. 本招募条例为试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联合会志愿者指导中心进行完善修改。

2. 本招募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联合会志愿者指导中心所有。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联合会

志愿者指导中心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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