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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毕业生到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奖励通知
  2017年12月28日 00:00 浏览(

各临床医学院、培养单位,各学生党支部:

为了引导和鼓励我院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学指委决定对赴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求职的学生进行奖励。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7年全日制毕业生(定向、委培的学生不享受)。

二、获奖条件

1.品学端正、遵纪守法、在校读书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赴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求职的毕业班学生;

3.赴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求职且有车票等为证;

4.赴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笔试、面试且有相应通知或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为证;

5.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

三、奖励金额

1.赴西部地区就业的奖励标准:1000元/人

2.赴中部地区就业的奖励标准:500元/人

3.赴艰苦地区就业的奖励标准:1000元/人

4.赴基层地区就业的奖励标准:1000元/人

四、奖励程序

1.各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本科党总支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并做好初审工作。申请材料应附:车票、用人单位笔试面试通知或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等。

2.各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本科党总支将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填写《2017年医学院毕业生中西部就业奖励汇总表》(见附件1)。在2017年5月26日前将《汇总表》和申请材料(车票、面试通知复印件)一起提交至医学院学指委就业办。学生处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获得奖励的学生名单和金额,报送医学院财务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莉

电子邮件:lichen@shsmu.edu.cn

联系电话: 63846590-776205、53063389

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定范围:

本通知中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 、四川、 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通知中的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海南8个省。

本通知中的艰苦边远地区是指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包括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市的市区、讷河市、克山县、克东县和甘南县,鹤岗市的市区、萝北县和绥滨县,双鸭山市的市区、宝清县和饶河县,鸡西市的市区、鸡东县、密山市和虎林市,大庆市的杜蒙县,伊春市的市区和嘉荫县,牡丹江市的绥芬河市、穆棱市和东宁县,佳木斯市的抚远县和同江市,七台河市的市区,黑河市的爱辉区、北安市、嫩江县、五大连池市、逊克县和孙吴县,吉林省的白山市的抚松县、靖宇县和长白县,大兴安岭地区。

本通知的基层单位是指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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