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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评估和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2017年12月28日 00:00 浏览(

为对接我院世界一流医学院的建设目标,提升学生核心竞争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在增强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质量。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培育具有厚基础、强实践、重转化、塑规范、融国际的卓越医学创新人才,引导毕业生紧跟时代主题、服务国家医疗卫生发展的战略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组织形式

1、组织单位: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2、评估对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单位,包括:各临床医学院、本科生党总支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等。

2、评估形式:医学院就业中心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提交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评估指标计算分值,并评选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二、先进单位名额与奖励

1、名额:本年度共评选10家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其中,研究生7个,本科生3个。

(1)在6家临床医学院和本科生党总支中评选出3个先进单位。

(2)在15家研究生培养单位中评选出7个先进单位。其中,从6所综合性医院(瑞金、仁济、新华、九院、市一、市六)评选出3个先进单位;从5所专科性医院(儿中心、儿童、胸科、国妇婴、精总)评选出2个先进单位;从院本部二级学院(基础、护理、公卫)和健康研究所4家单位中评选出2个先进单位。对于毕业生人数少于4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与本科生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进行评估。

2、奖励:每家先进单位奖金800元,授予荣誉证书。

三、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从每年的12月10日起,对当年度的就业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由各单位自评。各单位对照本办法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内容包括:本单位毕业生就业率达标情况、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就业市场开拓等情况。

第二阶段 医学院就业中心检查评估。就业中心汇总各单位材料,检查核对,并依据评估指标给予初评分后提交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

第三阶段 公布评估结果。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评估材料形成最终评估结果,并报分管院领导审定签发,对获评先进工作单位予以表彰。

四、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由达标指标(KPI)和就业发展指标两个部分组成。其中,KPI指标总分为100分,就业发展指标总分30分,两部分累加总分为130分。评估指标细分如下:

评估指标

类别

观测点

计分细则

分值

就业管理

达标类

成立就业工作小组;做到生源信息台账清晰;做好就业政策和常规就业流程、毕业生离校的宣传、指导工作。

在时间节点内有序完成各阶段工作。

5

达标类

按照评选办法要求,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在评优工作中,学生合理投诉一次或以上,则记为0分。

5

达标类

6月5日、8月15日和12月5日三个时间节点毕业生就业率达标情况:

6月5日

本科生

85%

硕士生

85%

博士生

85%

8月15日

本科生

90%

硕士生

93%

博士生

93%

12月5日

本科生

93%

硕士生

97%

博士生

97%

依据就业数据库登记鉴证记录进行统计。6月5日时间节点的数据分值为5分,其余2个时间节点分值分别为15分。在每个时间节点,与达标指标每差0.5个百分点扣减1分,扣完为止。

35

达标类

按照学指委要求定期排摸未就业学生就业动态。每年3月底之前本科毕业生单位组织召开未就业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的就业心理以及职业规划,提交《未就业学生调研报告》一份;建立未就业学生就业帮扶跟踪档案,整合各方资源提供精准的就业帮扶措施。

就业中心审核各单位上报的书面材料。

20

就业指导

达标类

每年10月份召开毕业生就业动员会;组织职业导师或校友等来校座谈至少1次。

两项内容各占5分。

10

达标类

为经济困难、学业困难和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特定群体制定就业帮扶的具体措施,保证上述毕业生的就业率不低于12月5日的达标就业率。

根据就业中心采集的经济困难、学业困难和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率计算,低于达标就业率的不得分。

10

发展类

为毕业生开展个体或团体职业咨询活动并做好相应记录。

毕业生人数大于20人的单位,提交3份《职业咨询与辅导信息登记表》,即可获得满分;毕业生人数少于20人的单位,提交1份《职业咨询与辅导信息登记表》,即可获得满分。

20

发展类

培育若干个在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就业的学生典型,并于每年“毕业季”期间提供典型学生的成长成才故事的媒体报道材料。

毕业生人数多于20人的单位,需提供3-5篇学生成长成才故事;少于20人的单位,需供1-2篇。

10

就业市场

达标类

2017届毕业生到就业引导单位就业比例不低于50%。

按照12月5日采集数据进行统计,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减1分,扣完15分为止。

15

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交大医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交大医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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