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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育学院进一步规范招生制度
  2017年12月28日 00:00 浏览(

网络教育学院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招生,不转移招生权,不委托除学院合法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之外的任何机构进行招生宣传、代为报名等工作。所有招生、教学、学籍管理、毕业学位管理等政策均以学院官方网站网址www.mechina.org.cn发布内容为准。在每年招生季,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悬挂招生警示,切实保护广大考生权益。

学院公开发布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网络教育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沪交医网院2016[2]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网络教育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沪交医网院2016[3]号)《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交医网院2016[4]号)《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设立及管理办法》(沪交医网院2016[5]号)等制度文件,规范招生、学籍管理、收费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工作。网络教育学院学费由医学院财务部门统一收取。

网络教育学院严格执行医学院相关财务决算制度的同时,根据医学院相关条款,制定和修订了《网络教育学院行政管理手册》《网络教育学院考勤管理条例》《网络教育学院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网络教育学院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网络教育学院公务出差管理条例》等内部管理制度办法,规范预算经费使用管理。遵循医学院三重一大制度,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2017年11月,学院在医学院组织部和审计处监督指导下,完成对现任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项。

网络教育学院持续保持对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控制力度,有序推进标准化管理。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和实地检查等方式,从基础建设、招生组织、教学管理环节、助学服务等方面对学习中心进行评估分级,促进学习中心管理能力和办学水平的提高。2017年,网络教育学院两所校外学习中心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中心和西安市卫生学校学习中心荣获中国远程教育杂志社主办的《2016~2017年度全国高校远程教育优秀校外学习中心》称号。

附件一:网络教育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沪交医网院 2016 3号文(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pdf

附件二: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设立及管理办法 沪交医网院 2016 5号文(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pdf

附件三:网络教育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沪交医网院2016 2号文(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pdf

附件四: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沪交医网院 2016 4号文(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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