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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7 23:50:19   点击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关于召开2022年度

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22〕39号)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沪委组〔2023〕发字3号)要求,根据市教卫工作党委统一安排,2023年3月底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系统基层党支部要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医务员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题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奋力谱写医学院系统各项事业改革与发展新篇章,在新征程上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

    二、方法措施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医学院党委下发的《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四个放在”、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切实解决师生医务员工急难愁盼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奋力当好排头兵和先行者,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其中,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各级各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具体形式采用发放测评表(附件1)方式进行。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生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因涉及文件保密原因,不作统一发布。存在相关工作情况的,可单独向医学院党委组织部请示沟通)。

(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二级单位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

各二级单位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指导,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二级单位组织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党支部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强化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二级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委要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对因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等不能集中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可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层层转发文件,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在此基础上,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形成总体情况报告,连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表(附件2)报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葛鹏程、王佳琦

联系电话:63851793     邮箱zzb@shsmu.edu.cn

 

附件:

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2.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表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