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7-12-28 00:00:00   点击数:

为进一步树立学院公开透明、依法治校、积极向上的公众形象,规范学院重大新闻、重要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保证重大新闻、重要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提高学院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营造学院改革和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学院与社会、学院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好互动,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0〕44号)精神,结合《上海交通大学新闻发言人制度(征求意见稿)》以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新闻发言人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受学院委托,就重要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活动,以及学院内突发性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正式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信息,阐明学院的立场和意见。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全院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

(二)代表学院在常规状态时对外正式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信息,阐明学校的立场和意见;在遇到突发性或重大事件时,公布事实和处置措施,并负责对有关报道进行有关澄清和回应。

(三)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四)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三、新闻发布的原则和机制

(一)新闻发布的原则:权威客观、准确公正的原则;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原则;快速响应、主动引导的原则;口径统一、规范有序的原则。

(二)新闻发布的机制:

1、领导机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协同联动机制:党委宣传部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各相关部门联动合作,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3、危机应对机制:密切关注新闻舆论动向,建立多级新闻预警体系,制定相应新闻应急预案。

四、新闻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一)新闻发布的方式:

1、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等发布信息。

2、通过学院报纸、杂志、网站等内部平台发布信息。

3、向媒体发送新闻通稿或邀请媒体参加学院相关会议或活动等发布信息。

4、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等发布信息。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1、学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

2、学院发展重大阶段性成果及典型经验。

3、学院重大改革措施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4、师生医护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5、学院举办的学术会议、大型社会活动。

6、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

7、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

8、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9、其他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

五、新闻发布的组织和实施

(一)遇有关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经学院党委批准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学院例行新闻发布,由党委宣传部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各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的新闻发布,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具体流程为:

1、第一时间由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报送;

2、启动新闻应急预案,收集、研判事件发展动态、媒体报道和网络舆情等;

3、商讨确定新闻发布口径、媒体沟通目标、新闻发布主体和发布形式;

4、准备新闻应对通稿,并逐级审改;

5、按议定新闻发布主体和形式发布新闻;

6、进行媒体沟通并收集媒体、舆情反馈。

六、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学校的新闻发布,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二)新闻发布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学院的相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三)未经批准和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院或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新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新闻和虚假新闻。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