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院史馆讲解员管理办法(2018-2019年度继续执行)

发布日期:2019-12-30 09:28:27   点击数:

为加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院史馆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院史馆发展,提高管理水平,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望各位讲解员遵照执行。

第一条严格遵守纪律,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院史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争先创优,为医学院院史馆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对待参观者要谦虚谨慎,热情待人,微笑服务,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第四条坚持正常的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爱岗敬业。

第五条工作期间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网络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岗位职责

第六条热爱讲解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向社会和观众提供优质的讲解服务。

第七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加强品德修养,微笑服务,文明服务,工作时间使用普通话(外语种讲解员讲解中除外)。

第八条熟悉院史馆设计、布局和内容。熟练掌握讲解词,在实际讲解中找到适合自己的讲解风格。

第九条做好咨询解答工作,认真解答观众提出的书面或口头问询,虚心听取观众意见,善于向观众学习。

第十条积极反映讲解接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一条积极参与院史馆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安排的其它工作。

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工作时间

预约接待: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请假制度

(一)事假:事前需填写请假单,报组长和院史馆管理老师,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病假:报组长和和院史馆管理老师,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病假需填写请假单,出具医院相关证明材料。如突发急病,需电话通知,后履行手续。

第十四条考勤及岗位制度

(一)上班时间应穿着工作服,服饰整洁,妆容自然得体。

(二)在岗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用餐、吃零食、吸烟、睡觉、玩游戏、听音乐及看与工作无关的读物等。

(三)上班时间严禁脱岗、串岗,严禁大声喧哗、嬉闹,保持正确的站姿与坐姿。

(四)上班时间应该按照值班安排,严格服从值班老师的调度管理。

(五)不得无故缺席单位安排的培训、学习、会议、宣传活动等。

第十五条讲解接待

(一)严格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参观线路和参观内容进行讲解服务,观众未提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讲解路线、减少讲解内容、缩短讲解时间。

(二)讲解接待中要随时保持正确的行姿、站姿和手势,不得弯腰驼背,抓扶栏杆或倚靠展柜,不能将手交叉于胸前,或背于身后,或揣进衣袋。

(三)讲解接待过程中不得做与讲解接待无关之事,如使用手机、吃零食、与人寒喧、聊天等。

(四)讲解接待中要随时保持和客人的交流。引领客人时,一般走在客人前方右侧1米处,不得将客人置于身后。

(五)讲解员对每一次讲解都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违背讲解材料,讲解内容不允许有严重的错误。

(六)正确对待客人投诉,不得与客人在现场争吵。

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每年进行一次先进表彰,对全年服务中表现优秀的讲解员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院史馆规章制度的讲解员,将进行批评或处罚。